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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接受张笑春等三名同志辞去相关职务


1月1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张笑春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任锦云、李雄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笑春等三名同志
辞职的决定

(2021年1月19日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到限,张笑春同志申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工作需要,任锦云、李雄同志申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张笑春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任锦云、李雄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云南人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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