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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金牌调解员推荐人选】王福明:让一件件“干戈”化“玉帛”

丁海虹 云南法制报 2021-07-06



  今年58岁的王福明扎根基层40年,2008年9月调入勐腊县磨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至今,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0余年。工作中,他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用自己的热情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履行着一名调解员应尽的职责,让一件件“干戈”化为“玉帛”。





  王福明(右二)在磨憨司法所调解工程款纠纷


帮助农民工拿到14万元工资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王福明始终以自己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他依据法律法规,采取说服、感化、疏导等方法,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清除隔阂,用实际行动、发挥着“第一道防线”作用,维护着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勐腊县磨憨镇尚勇村上光明小组建盖25户建档立卡户的扶贫房屋时,胡某不但拖欠工程款,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2018年3月20日下午,徐某等7名农民工找到胡某,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因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僵持了起来。

  了解情况后,王福明和调委会其他成员立即前往纠纷现场,先稳定双方情绪,又对胡某、徐某等人耐心劝导,讲明利害关系,讲清法律政策。通过4个多小时的反复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协议。第二天上午,胡某即全额支付了徐某等7名农民工的工资14.88万余元。

  拿到工资后,徐某等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激动地说:“我们多次要求胡某支付工资,都被对方以各种借口推托过去,感谢人民调解员,帮我们拿回了工资。”



4小时调解校园欺凌事件

  

  在10余年的调解工作中,王福明深知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性,没有过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调解能力,就无法驾驭人民调解工作,甚至会适得其反。于是,王福明积极参加州、县、乡镇举办的各种业务学习培训,通过自学人民调解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查看大量调解案例,掌握调解技巧和方法。他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在调解纠纷中始终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调解,以理服人、以法教人,逐渐成为一个能够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调解能手。

  磨憨镇中学学生毕某与依某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了一些不愉快。2019年12月12日18时许,毕某邀约同宿舍的吴某、罗某等人在女生厕所内对依某进行殴打,还拉开依某的衣服,并用手机录下当时打架的小视频,之后将视频发到她们组建的微信群里进行传播。

  得知情况后,校方第一时间找毕某、依某等人详细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并通知家长到学校处理此事,安排教师陪同家长将依某送至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依某身体无大碍,只是受了惊吓。

  当晚,按依某家属要求,校方陪同当事双方到派出所说明情况。民警调查后组织调解,毕某等人家长当场向依某及家长道歉,并承担了检查和交通费用。校方也派人到依某家向其正式道歉。

  事隔一个月,依某家长向校方反映,孩子心理受到伤害,需找心理医生咨询治疗,要求毕某等人家长支付6万元治疗费。毕某等人家长提出,要有医院的检查治疗单据方可接受。双方意见不一,协商未果,依某家长到磨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因此案件涉及人员较多,还都是未成年人,王福明先向校方、派出所了解纠纷真实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调解时,王福明从“法、情、理”3方面讲清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使双方认识到事件的性质,然后提出依某心理咨询治疗费分摊的调解建议。经过4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负主要责任的毕某承担80%,其余参与者承担20%。



化解30余万工程款纠纷

 

  2020年11月25日,邓某急匆匆跑到调委会反映,他与岳某于2020年9月口头约定,由他组织工人承揽中铁武汉电气化局的尚勇火车站检查坑项目工程,由他先垫支工程前期设备款。为承建此工程,邓某出资1.8万元购买了弯曲机、振动棒等机械设备,垫支工人工资2.2万元、生活费2.7万元,合计6.7万元,尚欠农民工工资约26万元未支付。现在中铁武汉电气化局不让邓某继续承建此项目工程,又不给他结算前期费用。

  收到申请后,王福明到工地走访农民工了解情况,得知他们确实2个月没发工资了,如不及时解决,很容易引发农民工在工地罢工、闹事等事件。王福明及时与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2天调解,中铁武汉电气化局愿意承担邓某前期投入的垫付工程资金6万元及农民工工资26万元,邓某不再承建此项工程。此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律是公正的,但掺杂进感情因素,法律的天平自然就会失衡。面对着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考验,王福明始终严格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遇到人情因素干扰调解时,他能坚定地做到在人情和公正之间选择后者。他自警自律,不管是怀有目的或是善意的请吃、送礼,他一概拒绝,严格保持公正的品德,赢得了领导、同事和群众的好评。

  因工作出色,2019年,王福明被西双版纳州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调解先进个人”;2020年,他共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9起,调解成功118起,调解成功率98%。



编辑:丁海虹

制作:杨箫语

审核:周菲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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