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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金牌调解员推荐人选】浦绍举:用心调解架起医患“连心桥”



  浦绍举是西双版纳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2014年6月医调委成立至今,他一直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努力架起医患之间的“连心桥”。因表现突出,2018年,他被评为云南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还多次被评为西双版纳州优秀人民调解员。


  
在2013年至2017年度创建“平安医院”工作中,他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政法委等9部委联合表彰;在2018年至2019年度创建全国“平安医院”工作中,他受到国家卫健委通报表彰。




△浦绍举(右)在开展医疗纠纷调解


耐心调解促纠纷解决


  工作中,浦绍举兢兢业业,积极履行调解员职责,尽心尽力化解患者与医疗机构的纠纷;他坚持抓早抓小,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出积极贡献。


  2019年12月,患者罗某因腰椎滑脱在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术后失血感染性休克,呈植物人生存状态。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手术时间过长,导致患者术中失血过多,要求赔偿35万元。


  受理调解申请时正是疫情发生的特殊时期,浦绍举主动与患者家属及医院进行电话沟通,了解治疗过程。因家属情绪波动较大,他耐心安抚家属,进行思想疏导,引导其采取正确方式解决问题。


  针对双方不同意见,浦绍举耐心细致总结分析争议点和法律关系,通过宣讲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医患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利、责任。经过他坚持不懈的努力,医患双方终于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面对面进行调解,并达成共识。


打破固有模式 提高工作效能


  在调解工作中,浦绍举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引导医患双方互谅互让,提出合理调解意见,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正当途径反映诉求。


  2017年7月20日,患者李某误食野生菌中毒,转院途中死亡。患方认为医院在转运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赔偿70万元。


  接到申请后,浦绍举打破以往要双方申请才进行调解的模式,把程序上的自愿与实体上的自愿结合起来,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浦绍举改变“不诉不理”解决纠纷模式,与当事各方全面分析、审查患者病情、诊疗、转运过程,将转运方列为调解第三人,让有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改变了以往一旦发生纠纷,医院全部揽责的情况,当事三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016年8月11日中午,医调委接到某医院电话,称有一起医疗纠纷,患方家属情绪异常激动,十余人披麻戴孝,辱骂医务人员,要求医院赔偿80万元,否则设置灵堂,将死者尸体摆在医院。浦绍举放弃午休,及时到场调解,缓解患方家属激动情绪,让其感知调解员对纠纷的重视,使情况不再升级。


  浦绍举引导双方按相关赔偿项目和标准进行计算,使患方当事人认识到要求医院赔偿的金额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了底,赔偿差距逐渐缩小。通过调解,医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医院赔偿患方58万元。


  医调委成立以来,
浦绍举和同事共接待群众来访咨询500余人次,受理医疗纠纷案件180余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169件,避免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10起,未发生伤医和医闹事件。受理的案件中,申请赔偿(补偿)金额为5009万余元,经调解,医疗机构实际赔偿1658万余元,有效化解了涉医纠纷,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制作:杨箫语

审核:周菲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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