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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最新通告:省内流动不需核酸检测 云南还有这些地州调整管控措施……


2月4日,临沧发布最新通告,对春节期间来返人员管控措施进行了调整。


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加强全市疫情防控的通告

(第3号)


春节临近,临沧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国内国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提倡就地过年。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全市各地目前均为低风险地区,提倡群众减少人员流动,确需出行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境外返乡入临人员。务必准备好第一入境地至少14天的集中隔离解除证明及隔离期间3次及以上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一律由发现地实施“14+7”天隔离观察(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和7天的居家隔离观察),若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21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间开展4次核酸检测,相关费用自理。


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返乡入临人员。务必准备好出发地至少14天的集中隔离解除证明及隔离期间2次及以上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一律由发现地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间开展2次核酸检测,相关费用自理。


四、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返乡入临人员。务必准备好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一律由发现地先集中隔离,尽快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健康监测无异常后放行,相关费用自理。


五、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返乡入临人员。持“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正常通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流动,省内流动不需要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六、重点关注的返乡入临人员。属于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跨省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务必准备好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一律由发现地组织尽快开展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健康监测无异常后放行,相关费用自理。返乡后实行14天社区网格化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七、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职责。所有返乡入临人员返乡前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委会(社区)报备返乡时间、14日内旅居史、返乡途径和自身健康等信息。返乡后6小时内到村委会(社区)登记,配合做好“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及健康监测。


八、精准落实返乡人员排查管控。符合规定条件的返乡入临人员持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到达目的地后不需要隔离。原则上不禁止外地群众返乡,不对返乡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措施,不对低风险地区跨省流动到城市的非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不对省内返乡的非重点人群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不对省内返乡人员进行居家健康监测,不随意延长居家健康监测期限。


九、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所有返乡入临人员在春运期间出行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根据来源地情况按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防疫检查。


十、全国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云南疾控”微信公众号查询。


此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临沧市委市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2月4日


此外,省内多地也在近期

发布了最新最新管控政策

丽江

注意!丽江调整来返人员管控措施

楚雄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

小组指挥部通告(第31号)

关于确保春节期间群众有序出行的通告


为保持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有效防范春节期间因人员流动所致的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确保群众合理有序出行,根据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确保春节期间群众有序出行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倡导就地过年


全州各地目前均为低风险地区,提倡群众非必要不出行,减少人员流动,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对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人员


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天,并开展2次核酸检测。


三、对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


需提供 72 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不能提供的,开展1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放行。


四、对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


持健康通行码“绿码”正常通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流动。


属于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当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五、跨省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


应当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返乡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对入境人员


继续执行“14+7”天隔离医学观察,开展4次核酸检测。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七、全国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云南疾控”微信公众号查询。


八、此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2月2日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

关于对《全面加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告第34号》的补充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省指挥部最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发布的34号通告部分措施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对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人员


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开展2次核酸检测。


二、对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


需提供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不能提供的,开展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后放行。


三、对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


持“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行申报登记,凭“两绿码”正常通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流动。属于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当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四、跨省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


应当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返乡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五、全市现行规定凡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要求执行,其余事项按照中共景洪市委 景洪市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34号规定执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疫情指挥部将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疫情动态,适时调整工作措施。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2月3日




来源:掌上微临沧、
云南楚雄网、景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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