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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爆炸物获刑!花50万保外就医!这老板行贿曲靖原市委副书记14次



作为一家建筑公司,应该合法经营。可是,公司的负责人徐天福为占据竞争优势,以及服刑期间办理保外就医……先后14次送给云南曲靖原市委副书记李云忠共计人民币1377万元。



日前,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曲靖市检察院于2020年9月9日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后,该案被重新审理。

徐天福实际控制的某建筑公司在重审中,被认定犯单位行贿罪,处罚300万元。因为被查出在服刑期间办理保外就医向李云忠行贿50万元,公司负责人徐天福因为犯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获刑4年。




办保外就医送感谢费 

一出手就是50万元


据徐天福供述,2002年,他因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和行贿罪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7年,关在富源中安监狱。2005年8月,被保外就医。

“出来后听弟弟说,他去找了李云忠,李云忠给富源中安监狱的监狱长李某打了招呼,我才办了保外就医手续。”徐天福出来后,为了向李云忠表示感谢还人情,“2006年初,我准备了50万元现金,然后打电话和李云忠约了在昆明一家饭店吃饭,在停车场把装有现金的纸箱拿给李云忠。”

据李某证实,2005年5月,在一起吃饭时认识李云忠,李云忠让关照在监狱服刑的徐天福,给予保外就医。回监狱了解徐天福的情况后,召开会议讨论,对徐天福作了保外就医。

据受贿人李云忠供述,他和徐天福2003年在昆明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来往不多,后来徐天福被判刑,徐天福的弟弟找他帮忙办理保外就医,“我通过朋友联系到监狱长李某,请李某办理保外就医。徐天福出来后送了50万元给我。”


为承揽工程牟取利益 

向李云忠行贿1327万元


据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单位为谋取竞争优势、顺利承揽工程及结算款项等,请时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曲靖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曲靖市委副书记李云忠协调,在多个工程中提供帮助。

为感谢李云忠为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给予的帮助,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天福先后13次送给李云忠共计1327万元。

据徐天福供述,李云忠调任曲靖市委组织部长后,2009年底,他用三个纸箱装了500万元的现金,在曲靖“三元名城”家里的车库中送给李云忠,李云忠让孟某与一男子驾车来将该款提走。2010年初,他在李云忠妻子开的昆明“金兰会所”送给李云忠100万元;同年6、7月份,在“金兰会所”送给李云忠100万元。

“2011年下半年,我准备了600万元现金放在三个纸箱里面,然后在金兰会所后面一个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里送给了李云忠。”徐天福说,从2006年到2013年初,他和李云忠见面都不空手,每次都会送3万元的现金,9次共送出27万元。

投桃报李,徐天福送出去的钱都没有白花。“我中标的麒麟区胜峰路工程、326国道小坡铁路桥至沾益的路基工程、会泽县待补镇野马村土地平整工程都是李云忠帮忙协调的。”徐天福说,李云忠还能帮忙协调工程款的催要等。


家属开茶室为收钱打掩护 

李云忠受贿4000万元被判无期


记者注意到,徐天福在承揽工程行贿时,供述中频频提到一个名叫“金兰会所”的地方,这其实是李云忠妻子所开,专门为李云忠方便利益输送。当时,这家茶室的确是李云忠一举多得的设计。

茶室开在昆明,离曲靖比较远,一些干部老板到这里和他交往,不容易被发现;一些钱财输送可以假借消费之名进行;还有一些非法所得也可以直接转到茶室账上,茶室账上的钱又拿出来放贷,形成利滚利。

李云忠在《巡视利剑》节目中承认,“有些工程收益(指行贿款)是以茶室的名义来收的。我们用茶室那个钱去放贷投资,感觉效益也是可以的。因为有我这个金字招牌,那些需要资金的人他不敢耍赖,不敢到期不还款。”

巡视组在当年的调查中发现,“徐天福在当地有钱有势,被称为地下组织部长。李云忠重用徐天福推荐的干部,还帮他打招呼拿工程,徐天福则带着李云忠的儿子做生意,给他的儿子送上巨额股份。”

据媒体2018年5月30日报道,原云南省曲靖市委副书记李云忠受贿4000余万元一案,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后,李云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徐天福触犯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

再审获刑4年,判处罚金300万元


记者看到再审法院于2021年2月1日公布的判决书。

法院认为,徐天福为感谢时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李云忠协调帮助其办理保外就医,而送给李云忠5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单位某建筑工程公司违背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为谋取竞争优势上的不正当利益,由单位实际控制人决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徐天福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上述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

徐天福犯有数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徐天福案发后主动上缴部分涉案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徐天福的辩护人提出量刑上应当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单位行贿罪应当在原有量刑情节上减轻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法院认定某建筑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300万元;徐天福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



来源:北青-北京头条、
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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