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0日,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市长郭大进的提名:一、决定免去陈真永的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二、决定免去龙 波的昭通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三、决定免去童世新的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根据昭通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师逸的提请:任命沈大鹏为昭通市监察委员会委员。根据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鲁军的提请:一、免去吉 敏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二、免去刘易青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其他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一批人事任免,涉及6名干部
来源:“红色扎西”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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