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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别报道】“租车骗贷”手法大起底

郑恒 云南法制报 2021-06-26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欢租车解决出行问题,然而,由于租赁手续简化、租赁公司风控管理和防范意识不强等原因,一些不法分子伺机利用各种不良手段开展欺诈活动,租车骗贷,作为一种新兴的诈骗手段不断发展,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和治安环境。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本报记者为您揭露租车骗贷案件背后的骗局。


作案手法一:
伪造车辆驾驶证等相关证件
将租借的车辆进行抵押、售卖


1月16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董家湾派出所接到辖区某科技有限公司报警称,其公司的一辆宝来轿车于1月7日被一名叫张某良的男子租借,租期7天,到期之后该男子未归还该租借车辆,报警人电话联系上该男子,该男子称还需要续租2天。之后,续租到期,报警人再次联系该男子遂联系不上,多次联系该租车男子均无果。查看租借车辆GPS定位时,却发现张某良所租借的车辆长时间停放在曲靖市陆良县一二手车市场内。


同日,派出所还接到了辖区某公司的报警,其公司名下一辆哈佛M6也被人以相同方法租借,租借车辆的男子同为张某良,租借车辆在过了租借期限后,长期停放在曲靖市陆良县境内。2名报警人都怀疑租车人张某良恶意租车进行抵押,涉嫌合同诈骗。


民警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良向租车行租借车辆后,以伪造车辆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方式,分别被张某良以1.5万元的价格将宝来轿车抵押给二手车老板俞某,以3万元的价格将哈弗M6抵押给赵某,形成了典型的租车骗贷“两头骗”的犯罪事实。


办案民警至曲靖市陆良县,经多方开展工作后找到2辆租借车辆停放地点,追回了涉案车辆。目前,警方认定张某良涉嫌合同诈骗,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良开展网上追逃。


作案手法二:
租车后拆卸车内GPS定位仪
将车辆进行抵押、售卖


记者走访昆明市租车行业,发现了另一种租车骗贷作案手法。


据昆明市西山区某租车行经营者张辉(化名)介绍,1月10日,一名男子只交了2000元押金,就将一部价值约20万元的越野车租走。


张辉回忆,当日他验证方某某的身份证、驾驶证原件信息无误后,就扫描身份证、驾驶证留底,之后,方某某交了押金签好租车协议后立即把车开走了。由于担心车子被盗,车行早已在车内隐蔽处装置了2个GPS定位仪。但车子开出之后,张辉通过电脑看到,此车往西双版纳方向开去,但蹊跷的是,时速大多才10多公里,堪称“蜗牛爬”,到当日傍晚6时,车上装载的2个GPS定位仪陆续向车行传回被损毁信息,也就是说,都被拆卸了。


之后,张辉向警方报警,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前景与乱象并存

租车人:租车增长迅速

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汽车租赁行业正以每年25%左右的速度增长。


通过走访,记者了解到租车行业形成的原因。租车行业形成的原因较早是因为很多人买不起车,又想自己开车,图方便形成的一个行业,自租车行业诞生,就一直倍受年轻人的青睐。


租车人王强(化名)告诉记者,租车出行更方便和划算。


“俗话说买车容易养车难,车的价格是便宜了,但是加上保养费、油价的上涨,就让很多需车用户对于买车望而却步,而租车的话,只要租金加上行驶期间的油费都是在大家可接纳的范围之内,何乐而不为呢?”王强说。


近年来,为顺应行业发展及客户需求,租车行不断购买多种款式的车,推出多种租车形式,品牌也很丰富,服务更加到位。针对不同的人群对租车的要求,推出了企业租车、商务租车、会议租车、旅游租车、展览租车等租车服务。


“花自己的钱,开别人的车”逐渐成为了一种时尚。


租车行:门槛低风险大

3月4日,在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董家湾派出所破获2起租车骗贷案件后,警方举办了车辆发还仪式。


记者通过采访2起租车骗贷案件的受害人得知,租车行业分为线上租车和线下租车两种,每到节假日,群众大量的用车需求都能给租车行带来不错的收益,虽然如此,租车门槛低、风险大一直是租车行业从业者时常面对的问题。


据受害人介绍,目前,线下的租车行没有规范的信息审核机制,更缺乏监管机制和风控机制。租车人前来租车,车行一般只需验证租车者的身份证、驾驶证原件,留下复印件作抵押,租车者只要交纳一定金额的抵押金,签完合同即可将车子开走。


“没办法,押金太低了,一部市值20万元的车,只要交2000元押金,风险太大了;可是,我们如果要求多交押金,客户不愿意,生意又要泡汤。”受害人说。


其中,像一嗨租车、神州租车等大型的租赁平台通常有一套管理系统,可以有效避免“一人多租”的现象。而小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则将数据交给第三方平台管理。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线上租车、还是线下租车,都是租车行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即便是神州租车、花生好车等大型线上租车公司,依然面临着租车后遭遇拆除GPS定位系统诈骗的情况。


“目前,昆明市大多数租车行都存在风控缺失的情况,即便有,租车行的风控管理大多交由第三方公司管理,并不安全和规范。



警方:骗车容易追车难 或已形成区域性犯罪

有人骗车,自然就会有人追车,但民间追车机构缺乏合法资质,更容易在追车过程中出现过激行为,甚至引发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在董家湾派出所破获的2起租车骗贷案件中,受害人通过GPS定位找到了被骗车辆停放的二手车售卖市场,但也只能眼看着自己租出去的车挂上抵押、售卖的牌子,最终求助于警方。


“二手车市场经营者也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一些二手车售卖市场的老板,几乎不过问车辆的来路,加之犯罪嫌疑人伪造了身份证和行驶证,或者编造各种虚假信息,骗取二手车售卖市场的信任,从这一角度来说,一些无良的二手车售卖市场成了租车骗贷犯罪嫌疑人的‘帮凶’。”受害人说。


据该起案件的办案民警马宏涛介绍,在追车的过程中,他和他的“追车小队”在追至二手车售卖市场时,依然出现了车行老板推诿、抵赖、不配合调查等情况,幸好警方及时查到了视频监控,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张某良的影像,才通过合法手续成功将车追回,但“追车小队”的追车过程无比艰辛。


“二手车售卖市场车辆很多,我们蹲守了2天2夜才发现涉案车辆,幸好,车辆的车牌号没被更换、GPS没被拆除。”马宏涛说。


有数据显示,骗贷人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且男性占据绝大多数。


据马宏涛分析,租车骗贷案件已形成产业链,形成了作案区域性,在云南,多发生在曲靖、玉溪等地。马洪涛表示,遭遇租车骗贷案件,车行应及时报案,形成联动,以便案情的研判。


在追车的过程中,斗智斗勇的大戏时常上演,一旦租车骗贷形成了“骗、改、销”的产业链,那追车过程就会变得十分艰难。



“租车骗贷”量刑需要看作案情形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飞剑表示,针对“租车骗贷”的犯罪活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目前,此类案件存在“租车不还”和“以车骗贷”两种违法行为。


杨飞剑认为,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虚构个人身份信息,隐瞒真实情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租车行租赁汽车,再将汽车进行抵押变卖的行为,认定为合同诈骗,如果这一行为实施过程中,其他人明知行为人租车存在虚构事实,并且为其提供资金支持等其他帮助行为,则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共犯。


合同诈骗罪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但有一种情形单独构成犯罪,根据1997年修订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行为,以及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则单独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杨飞剑还认为,作案人租到车后,将车辆GPS卸了、制造假的车辆登记证书、发票等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的行为,同时也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以车骗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杨飞剑说,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仅仅实施第一种行为,以虚假材料骗取出租车辆并不予以归还的情况一般仍然按照合同诈骗来立案处理。如果以贷款为目的,虚构信息出租车辆后又进行骗贷,则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租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骗贷,一般会按照从一重罪处理,从社会危害角度来讲贷款诈骗侵犯的主体一般是银行,贷款诈骗行为不仅仅侵犯了公私财产,而且破坏了金融秩序,故法定刑要更高。



应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整治态势

杨飞剑表示,当前,“租车骗贷”案件高发,租车行租车门槛低、实施“租车骗贷”犯罪作案成本低、行业风控缺失等原因都属于客观原因,从长远看,要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还需要引导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完善我国现阶段的信用体系,需要汽车租赁或经营主体的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持续加强规范和引导。


杨飞剑表示,目前,从事“租车骗贷”犯罪活动的人群的一般年龄都在18岁至35周岁左右,学校及社会组织、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民众的法律宣传教育,以帮助该群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价值观;我国立法部门应加快或细化出台车辆抵押登记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以保障从业者有法可循,消费者依法租车;市场经营主体加强业务规范,严格审查、及时跟踪监督,建立自己的风控部门,二手车经营商切勿贪图小利,严格审核相关资质证照,同时严防诈骗。


杨飞剑希望,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及数据监控体系不断完善,对该类犯罪可以分别从治安管理和刑事处罚两个层面进行惩处。


制作:魏晓露

审核: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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