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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省考笔试即将开始 温馨提示请收好!


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

将于27日正式开始啦!


官方公布此次录用公务员的

总选岗人数达376388人

全省报名人数最多的岗位

是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洛羊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职位

竞争比达2131:1


△最热门的三个岗位


竞争不可谓不激烈

参加考试的小伙伴们

你们准备好了吗?


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3月27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3月28日  


上午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测试


知识储备准备充分了

也不要忘了做好考前准备哟!

一起来看看都有

哪些注意事项

↓↓↓

考试注意事项

提前打印准考证,认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前往考场前,请认真检查准考证、身份证,注意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今年为考生统一配发考试所必须的文具,考生无需自带考试文具,考场设置了计时器,自带文具、手表、手机等不得带入考场,个人物品统一放置在考场外指定地点。不要穿戴含有金属物质的服装和饰品。



考试当天,请提前一个半小时到达考点,自觉接受防疫监测和安全检查。考生须在答题卡上签署诚信承诺书。


 今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

参加考试有专门的要求吗?

那必须的!

具体有哪些

一起来看看

↓↓↓

防疫要求

考前3天需提前申领“健康码”,做好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点所在州(市)考试考务机构。



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笔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三种情况

↓↓↓


1


“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 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21

“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


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公务员考试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

部分行为你可能不太重视

但实际上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在公务员考试中作弊

这种行为已入刑

具体还有哪些“红线”碰不得

一起来查看

↓↓↓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1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摘录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3. 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 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5.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6.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 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1. 抄袭、协助抄袭的

  2. 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3. 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 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1. 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2. 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4. 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在考生认真备考的时间里

各部门也在努力

为考生“保驾护航”



●开展考场周边市场整治。

围绕食品安全、价格监管、广告监管和培训机构监管等监管重点,组织开展考场周边市场整治。


●开展食品安全整治

。以考点食堂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超市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强化食品监管,确保考试期间考生饮食安全。


●开展价格监管。

加强考场周边宾馆、酒店的检查巡查,提醒告诫经营者严格明码标价、合理定价,认真受理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开展广告专项清理整治

。加强对涉及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的监测,加大对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发布的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利用实体门店、网站、自媒体等方式发布含有“官方指定”“保过”等内容广告,对培训的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广告中明示或者暗示有关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广告中利用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行为。


●开展培训机构整治。

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未经登记、注册或备案从事公务员考试培训的机构开展清理整治,将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少年人的书桌上

没有虚度的光阴

祝大家考试顺利

离自己梦想的职位

更进一步!




来源:云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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