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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发布

杨阳洋 云南法制报 2021-06-25


  3月3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为服务长江上游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提起环资领域违法犯罪公诉2047件


  2018年8月,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开展为期两年半的“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推进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的金沙江流域生态检察工作。


  开展专项监督行动以来,沿江8个分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打击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共审查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66件741人,提起公诉2047件2969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立案122件125人。


  检察机关以助推环保督察、长江流域所涉问题整改以及金沙江流域(云南段)岸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共立办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1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210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4件,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整治,有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件”“典型案例”。


破解生态环境治理保护难题


  为深化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办案机制,云南检察机关拓展生态损害线索来源渠道,创新在部分基层检察院探索“三诉合一”公益诉讼试点,整合内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强化一体化监督。


  为加强跨部门协作,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和水利水务、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及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协作,建立健全惩治犯罪工作机制、公益诉讼跨部门协作机制,创新“河(湖)长+检察长”生态保护工作机制,助推河湖生态环境整治。


  为深化跨区域协作,在最高检支持下,推动建立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市区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与重庆、四川、贵州建立四省市检察院赤水河乌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推动破解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中可能出现的“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问题。


 推动检察监督同频共振


  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树立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保护最佳状态的监督理念,98%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监督环节得到有效解决。探索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同步跟进的“刑民结合+认罪认罚+多元化修复”一体化办案模式,强化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效果。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是一场系统战、持久战,虽然专项监督行动暂告一个段落,但保护治理工作不能停顿,需要检察机关各部门共同努力。


  全省检察机关将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围绕长江“十年禁渔”“乡村振兴”等重大部署,以COP15将在昆明举办为契机,以更高站位助力流域保护治理现代化,推出更符合时代要求和公众需求的公益诉讼检察宣传产品,推动生态检察向主动融入、智慧监督转变,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管、社会参与同频共振。




制作:杨箫语

审核: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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