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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择期宣判!
2月16日9时30分,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前在一审开庭和宣判时未出庭的刘鑫今天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此案于1月10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鑫赔偿69.6万元。后刘鑫提出上诉。(此前报道:判赔696000元!江歌母亲诉刘暖曦案一审宣判)
//在今天的庭审中,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上诉人刘鑫一方表示,江歌在刘鑫未要求其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主动在等刘鑫。没有证据证明刘鑫先行入室后“将门锁闭”。刘鑫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峰的行为所致。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江秋莲一方则表示,刘鑫强调江歌在刘鑫没有要求她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在等候刘鑫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刘鑫“锁门”的事实具备充分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刘鑫的否认只是重现了刘鑫因推卸自身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鑫阻止江歌报警具备充分证据支持。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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