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达369件!云南省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在6月27日召开的云南这十年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专场发布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
赵嘉 摄
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志明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云南省委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四个机关”建设,为促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近十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98项,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14人(次)。切实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确保人大工作始终紧跟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推进云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求。
深入推进高质量立法
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殷殷嘱托,紧紧围绕“三个定位”,按照紧扣大局、着眼急需、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以高质量立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近十年来,共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45件、修改95件(次)、废止30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134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42件。截至今年5月底,云南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369件(其中省的地方性法规224件,州、市地方性法规145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变通规定329件。
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制定《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全面修订全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批准了一批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着力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立法,制定《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修订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坚持以最严密制度最严格法治保护生态。2021年,协同贵州、四川作出三省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分别制定各省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开创了我国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先河。
突出重点加强监督
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所思所盼所愿,加大监督力度,着力增强监督实效。近十年来,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83项,开展执法检查55次、组织专题询问15次,开展专题调研52次。
紧盯脱贫攻坚开展监督。2018年以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听取和审议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工作情况等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助推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完成。
紧盯污染防治开展监督。连续4年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以“听取报告+评议+测评”方式,督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2019年,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以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碧水、净土。
紧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监督。连续3年专题调研专项债券发行和安排使用情况,督促依法理财、防范风险。跟踪调研部门预算,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深化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结合,成为提供有益借鉴的“云南样本”。
紧盯增进民生福祉开展监督。重点对基层“三保”、边境防疫、医疗保障、消防安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等民生事项进行监督。2020年,着眼应对疫情冲击,我们坚持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以保促稳、稳中求进”专题调研,形成153个专题调研报告、梳理汇总400多条问题建议,统一向省政府交办190多条意见建议,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发挥重要制度载体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为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努力在换届选举中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修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增加县乡人大代表名额,确保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探索建立选民登记信息系统,推进选民登记信息化录入,保障流动人口的民主选举权利。指导基层人大依法做好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介绍、投票等工作,保证选举具有广泛、有序、坚实的民主基础。
努力在立法监督工作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确定立法监督项目、制定审议法规案、作出决议决定时,都要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座谈、论证、咨询等方式,保证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在全省设立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了解来自基层一线的法治需求,充分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扩大人民群众对监督的参与度,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中,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将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在监督中注重倾听民意、集中民智、问计于民。
努力在代表工作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全省代表活动阵地建设,搭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平台,听取和反映群众的呼声期盼。目前,全省建成14550个代表活动阵地,实现乡(镇、街道)和有3名以上人大代表的村(居)委会全覆盖。2018年以来,各级人大代表走进基层人大代表活动站(室)开展活动42万余次,听取群众意见建议90余万件,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30余万件。
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
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新时代新征程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着眼新任务新使命,立足“四个机关”新定位,以“两个革命”为抓手,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强保证。
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健全学习机制,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方式,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学习。
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认真落实省委要求,及时制定出台行动方案,开展作风革命大讨论、学习风气大转变、重点工作大调研、工作质效大提升、模范机关大创建“五大专项行动”。坚持典型示范,确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7个部门作为示范点,8个州(市)、10个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机关作为基层联系点,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大力推行“三个工作法”,在常委会年度“一要点三计划”中明确重点工作项目,通过“五大专项行动”细化30条具体举措、20项“三服务”清单、100项调研计划,塑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持续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向各州(市)、县(市、区)人大发出关于全省人大系统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通知,加强对基层人大的工作指导,组织开展上下级人大联动的重要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实现解决问题、工作协同、上下联动常态化,共同推进人大工作提质增效。
编辑:杨箫语
审核:高 明、刀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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