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勐海县委 勐海县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45号
关于延长勐海县
临时静默管理时间的通告
亲爱的广大居民群众: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及时有效排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专家组研判,决定将勐海县原定为3天的临时静默管理时间延长为7天,即2022年10月4日7时至10月11日7时止,并分批组织区域内所有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要求
(一)第一次采样
采样时间:2022年10月8日7:00—16:00;
采样对象:勐海县城关镇,打洛镇周边乡镇和抵边乡镇,具体为勐海镇、勐混镇、格朗和乡、打洛镇、勐满镇、西定乡、布朗山乡区域内所有人员。
(二)第二次采样
采样时间:2022年10月10日7:00—16:00;
采样对象:勐海县区域内所有人员。
(三)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文件要求,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按照原要求范围及频次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
二、注意事项
(一)严格执行“一小区一门一岗”,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人员管理,进出小区要落实测温、戴口罩、“一扫三查”等防疫措施。每户每天可安排1人外出1次购买生活物资,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
(二)严格执行静默管理范围内“以村(居)民小组、小区、网格为单位封闭隔离”的管理措施,对进出勐海县的通道实施交通管制,车辆和人员执行“只进不出”要求。承担疫情防控、应急抢险、医疗救治等任务的工作人员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以及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入,其他车辆和人员严禁通行。有外出就医等其他特殊需求的居民,需由所在村(社区)核实情况后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并持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离开。
(三)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目前,勐海县生活物资供应充足,请广大居民务必严格遵守临时静默管理防控要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虚假信息,有关疫情情况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其他管理措施继续执行《关于对勐海县实行临时静默管理的通告(第40号)》,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
温馨提示:临时静默管理期间,给您生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遇到困难可拨打24小时热线电话。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0691—5125766、0691—5127068
勐海镇 0691—5128300
打洛镇 0691—5566001
勐混镇 0691—5511114
勐遮镇 0691—5422578
勐满镇 0691—5431697
勐阿镇 0691—5621045
勐宋乡 0691—5631010
格朗和乡 0691—5642101
勐往乡 0691—5626093
布朗山乡 0691—5513111
西定乡 0691—5427026
黎明农场 0691—5422500
勐海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7日
欢迎分享转载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