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在2019年8月5日死去......”一名24岁女性的死亡预告惊动韩国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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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件恐怖的事,可比死亡更加恐怖的是预知了死亡的时间,却无能为力......
“我将在2019年8月5日死去......”
这是一名24岁的韩国女生在名为【natepann】的社区论坛上上传的文章!是什么原因让这个年轻的女生在论坛上写下了这样的“死亡预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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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该女孩(A某)遭到了同事的性侵,2015年4月,加害者被判处了4年徒刑,将于2019年8月4日期满。
A某提出诉讼并不是想要获得赔偿,而是想要告诉加害者:“性侵是错的”,虽然得到了胜诉的结果,但判决书上却明明白白地写着A某的家庭住址和居民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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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得知这个事实后陷入了深深的恐惧之中,因为她不知道明年加害者出狱之后是否还会伤害自己?
上月18日,A某在论坛上上传了自己文章,以下为文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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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首先感到很抱歉,因为这里是火力最强的地方,所以我选择了这种方法
我是1995年生的今年24岁的女生
就像标题那样
2015年4月因强奸罪被判处4年徒刑的加害者将于2019年8月4日到期出狱了
因为报复犯罪并不多,所以应该说是“被害妄想”、“过分担心”了吧
加害者知道我的家庭住址和居民号码,因为在文件上写着
是谁告诉我的呢?是大韩民国的法院啊
没有办法相信吧,但这就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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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听我被强奸后是怎么活下去的
我那时是一个过着活泼的充满梦想的大学生活的21岁女大学生
一般大学生为了挣零花钱而兼职,我也做了赚零花钱的兼职
在一家咖啡厅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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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会餐时虽然酒量比一般人要弱,但是喜欢喝酒的气氛也喝了不少
因为没有怀疑谁而自制
我相信在场的所有人都不会伤害我
但这是我的错误判断,比我年长6岁的男负责人把我......
那天......我被强奸了,我很害怕,在酒醒后的第二天早上
完全无法相信,我像个傻瓜一样连申告的想法都没有
如果我不去打工的话会出问题的,那天是和加害者一起工作的
但是加害者对我完全没有抱歉,也没有反省
因为我不觉得对不起你,你也没有证据,你说我这是什么罪过
于是我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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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检察机关后,加害者被拘留,次年1月进行了一审判决
有期徒刑4年
虽然我的伤口比指甲还难看,但我还是很感谢能给予他惩罚,安心了。那个哥入狱之前,我真的好累啊......
光自杀就发生了数十次,虽然用纹身遮住了,但是我的左臂仍然有刀痕
我的朋友们现在只要一会儿联系不到我,就会感到恐惧
大量摄取药品后进入了重症监护室,我的家人至今还在监视我,怕我吃一种叫泰诺林的药
但是加害者的律师却说我的这些行为是“表现式的自杀”
因公判过程和虚假传闻,我再也不想活了
只是想好好地生活,但是现在我想活下去
帮助了很多受害者,为了以后更专业地帮助,还在学习中
为了家人和朋友,现在有点想要活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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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我想要活着的现在,却因为担心被报复再次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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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告诉加害者,这是真的错误的事情
我明知加害者没有钱,所以不会得到赔偿,但还想告诉他(这是错的),所以提出了民事诉讼
当然我胜诉了,但是,判决书上写着我的家庭住址
不会吧!但是寄给加害者的判决书上同样写着我的地址
决定书上甚至写着13位居民身份证号码......
我现在应该如何活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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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之前我每天也担心报复犯罪,因害怕失去护身用品而战栗
可是从那以后更害怕了
也许不知道我还改了名字......我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怎么死,所以事先写了遗书
告诉了朋友们,如果我死了的话,请告诉我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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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之前知道这个事实,我就不会提出民事诉讼,不是吗
但是各位,我真的没有做错啊......
我明明受到了伤害,要求赔偿损失或精神赔偿,也不是错事啊......
但是我为什么要陷入这样的恐惧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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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的加害者现在已经知道了我全部的个人资料,所以想找我的话很容易就找到了啊
但是大家也都知道在这个大韩民国成为性犯罪的受害者是多么容易和普遍......
那些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时,没有理由忍受这样的痛苦吧......
希望以后不要再出现这样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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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请愿地址,甚至已经是第二次的请愿了
上次的请愿只以3万人结束......
这次的申请也只剩下16天左右,但还不到8万人......
千万要改变这个法律,救救受害者......
这是民事判决文件......
A某提出的“请阻止将受害者的家庭住址和居民号码告诉加害者的法院”的这一请愿,如今已经超过24万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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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请愿已经得到了青瓦台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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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月30日举行的国会——女性家族委员会国政监查中,围绕相关请愿,就“公开受害者身份”的问题展开了讨论。共同民主党的辛京珉(音)议员指出:“年轻女子遭到强奸后,她提出了民事诉讼,但写有受害者个人资料的判决书被加害者也拿走了”、“有必要采取保护受害者的措施”。
女性家族委员会部长陈善美(音)表示:“在确认以受害者为中心的保护措施后,将采取措施”,并承诺对相关制度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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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的朴周民(音)议员(共同民主党)表示:“当然,刑事审判应该保护受害者,但是民事审判是接近于“个人对个人收取钱财”的那种观念,所以没有想过会有刑事受害者”。
加害者不支付赔偿金时,法院将进行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受害者的身份证号也会暴露在加害者的面前,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部分法律进行修改!
虽然理解关于“修改现有法律”的问题既复杂又困难,但为了受害者的安全,希望韩国国会尽快发出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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