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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垃圾桶里的死亡弃婴:到底是谁夺走了他看世界的权利?

吃桃少女 奋斗在韩国 20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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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韩国全罗北道益山市的一名环境美化员在一栋oneroom公寓停车场的垃圾桶中发现了一名弃婴,随后立即报警。


图片来源:NAVER


警方表示,该新生儿是在连脐带也没有剪断的情况下,与胎盘一起被装入了黑色塑料袋中并遗弃。


警方通过对监控录像的确认以及对附近医院妇产科的调查确认了嫌疑人A某(23岁,女)。


22日下午7点30分左右,A某在益山市某oneroom中生下孩子,并将其放入马桶中,任其溺死,之后将新生儿的尸体装入了黑色塑料袋中,扔到了停车场的垃圾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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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A某(23岁)与同居男B某(43岁)于今年5月通过聊天相识,并一直同居至今。


A某从同居前就已经怀孕(孩子不是B某的),于是向B某隐瞒了怀孕的事实,B某在案发当天看到A某才得知此事实。


B某竟然这么久都没有发现!!


A某说:“由于现在还没有养育孩子的能力,生下孩子后就将他放入了马桶中,因为害怕家人或同居男知道怀孕的事,就选择了独自生孩子”


A某甚至连一次也没有去过医院妇产科!


孩子死亡后,B某还试图向A某提议:“不要(把尸体)随便扔掉,埋在地下吧”,但是A某依然将新生儿的尸体扔入了停车场的垃圾桶中,使得该事件于第二天就浮出水面。


前天,警方以杀害婴儿及弃尸的嫌疑,对A某发起了拘捕令。


图片来源:NAVER


实际上,新生儿遗弃事件在今年可不是第一次发生!


今年3月,在京畿道乌山市,产妇C某(26岁)遗弃了自己的孩子,两个月后婴儿的尸体偶然间被发现,警察将产妇C某抓获。


C某主张:“孩子出生时就已经死亡,只是2~3天后才进行遗弃”


对尸体进行验尸的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认为,尸体被遗弃后直到被发现为止,已经持续了2个月的腐败现象,因此做出了“无法鉴定”的最终判断。


因为无法确认弃婴是否为死胎,因此C某被免于处罚。


相反,水原市的产妇D某(19岁)在遗弃自己的孩子后,主张自己是死胎,但因为国立科学调查研究所验尸结果发现婴儿肺部有呼吸过的痕迹,因此D某涉嫌弃尸,受到了处罚。


图片来源:NAVER


今年2月,D某将自己在水原家中生下的女婴尸体装入旅行包并放在房间里,在父亲发现尸体后的劝说下,向警方自首。


以上案件,虽然同为新生儿遗弃事件,但事件的结果却不尽相同。明显可以看出,弃尸罪是否成立,决定于孩子出生时的状态是否为死亡


随着此次益山新生儿遗弃事件掀起的强烈的后续风暴,出现了各种夹杂着遗憾和公愤的社会舆论,民众要求国家制定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阻止这类遗弃现象再次发生!


图片来源:NAVER


早在今年5月,韩国宪法法院就展开过“堕胎罪”是否违反宪法的公开辩论。


根据韩国《刑法》第269条第一项中的规定,如果女性堕胎,将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万韩元以下罚款


韩国女性家庭部认为“应该废除堕胎罪”

韩国女性家庭部23日向宪法法院正式提交了应废除堕胎罪的意见书。女性家庭部说明表示,因为现行法律中规定堕胎是违法的,所以堕胎手术正在暗地里进行。虽然推测每年有17万台终止妊娠手术,但实际上堕胎罪的起诉案例才有10多起,可以看做堕胎罪已经成为一纸空文。

女性家庭部认为,只能暗地里进行的终止妊娠手术正在严重侵害女性的生命权·健康权·决定怀孕和生产的再生产权。也侵害了女性可以安全接受终止妊娠手术的权利。因为在现行法律上医疗人员也要接受处罚,因此非医疗人员进行手术的事例很多,发生医疗事故时,很难获得赔偿。

法务部认为“堕胎罪符合宪法,反对废除”

韩国法务部的立场是“认可胎儿的生命权”。法务部向法院提交了堕胎罪合宪并且反对废除的意见。并认为保护胎儿的生命是重要的公共利益,为了阻止堕胎而进行的刑事处罚是不可避免的。

法务部提交的内容中表示“怀孕是因为男女性交产生的结果,如果将性犯罪怀孕的情况排除在外的话,本意性交对怀孕有着未必的认识。”也就是说,除了特殊情况之外,怀孕是性交的结果,这是女性的责任。因此,并不能看作是非本意的怀孕。

法务部还表示“胎儿的生命权是与生长状态无关的需要保护的基本权。现行法律上对于堕胎是部分适用,法律并未过度限制女性的自我决定权,因此堕胎罪是符合宪法的。”


半年时间过去了,随着此次事件的发酵,“堕胎罪是否应该被废除”的讨论再次抬头!


本月17日下午,首尔钟路普信阁(音)前举行了敦促“中止妊娠全面合法化”的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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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女性组织”(BWAVE为了纠正有关“中止妊娠的错误社会观念且要求废除堕胎罪(刑法第269条及第270条),从2016年开始共组织了17次示威。


参加者们纷纷表示:“请让中止妊娠全面合法化”、“有成为人的可能性就是堕胎罪的依据吗?这种可能性应该由我来决定吧”、“生命都是珍贵的?我就不是一条生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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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家庭主妇E某说:“每次看到遗弃新生儿的事件时,我就特别希望堕胎合法化”、“如果(韩国女性)怀孕后可以堕胎的话,就不会发生这种事”


虽然在韩国,堕胎是非法的,但还是有很多女性们表示想要堕胎,考虑堕胎的理由有很多。


根据韩国女性政策研究院对2000名16~44岁的女性的调查,这些女性中有26.9%(593名)表示考虑过堕胎。


29.7%的人提出是因为经济理由,担心自己没有能力养孩子;20.2%的人表示,因为学业和工作问题,暂时不能养孩子;12.5%的人表示现在还不想结婚;11%的人表示,有已经出生的孩子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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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反对“废除堕胎罪的一方则主张,如果合法化,堕胎的人数将进一步增加。


上班族F某(39岁)表示:“担心如果堕胎合法化的话,堕胎件数会不会比现在更多”、“还不如加强对此类事件(遗弃新生儿事件)的处罚力度”


同时也出现了新生儿父亲也要一起处罚的“责任论”,前天,一位在青瓦台进行国民请愿的请愿者说:“孩子不是一个人生的,但现在把责任都推给了女性,处罚也好、调查也好,只有孩子的妈妈会受到处罚”、“即使法律规定了,也要对孩子爸爸进行同样的处罚,这样这类事件的发生率才会减少”


另外,如果在特殊情况下怀孕,例如:性暴力受害者怀孕,这种情况是否也要考虑“堕胎罪”,也应该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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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韩国《刑法》是基于胎儿的生命权与女性身体健康的的角度,做出了关于“堕胎罪”的规定,但由于现实情况的多样化,《刑法》是否应该有所变通呢?


弃婴的出现不单单是遗弃者单方面的责任,这是由父母双方,国家社会共同造成的。不论堕胎罪是不是合法,都希望这样可怜的弃婴能越来越少...


关于韩国“废除堕胎罪”的倡议,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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