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相]温哥华五百万豪宅出售扯出5.6亿元华人跨国杀人命案…还不起钱反杀债主惹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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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5.6亿?!
(图片来源:CTV News)
要说这栋房子的条件是真的很不错,这栋房屋位于温哥华西33街,妥妥的富人区。房子有六间卧室和六间浴室,两层楼的居住面积超过 4,000平方英尺,还有一个装修好的地下室。BC省评估局对这栋房屋的估价接近500万加元。
然而,这套房子的房主为什么这么着急要把它卖掉呢?这还要从2017年的一场跨国命案说起来了
这套房子的主人原本是一对来自中国的华人夫妻,咱们暂且叫他A先生和B女士。2010年12月,A先生夫妇买下了这套豪宅,并于次年春天搬进了这套房子。
然而,这笔用于购买豪宅的钱的来路似乎并不是那么光明正大。据BIV News报道,A先生有个颇有积蓄的好朋友C先生。此前A先生曾游说C先生,让他出几个小目标投资中国的矿业,并许诺了高额回报。
C先生有点心动,前前后后不断通过A先生投资,总计借款金额已经达到了1.13亿加元,即便是加元兑人民币1:5算,这可就是活脱脱将近5.6个亿的人民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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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大笔钱,愣是让A先生全部弄到加拿大来了。此后,A先生并没有真的拿这笔钱投资采矿业,而是转向了BC省的房地产市场,大肆“批发”了一批房子,包括但不限于:
温哥华西33大道925号,去年评估价值略高于500万加元;
温哥华西47大道2159号,评估价值258万加元;
温哥华Granville街5112号,评估价值329万加元;
温哥华西14大道4688号,评估价值323万加元;
温哥华西12大道2306号,评估价值261万加元;
本拿比市Sussex大道7659号,评估价值227万加元;
本拿比市Nelson大道3102-6588号,评估价值83.4万加元;
本拿比市5988 Adera St.的独立屋,评估价为962万加元。注意,根据 BC 评估局的数据,这套房屋已于2018年3月以1050万加元的价格售出。
这些豪宅……看的小编是真的眼花缭乱,也不知道A先生买那么多住不住得过来,但可以清楚的是,这些房子即便是放在2010年也值不少钱…
虽然但是,A先生购房花的是C先生的钱啊。发现自己被骗了好几个亿以后,C先生当然不肯善罢甘休,他先后多次找到A先生,要求他务必还清自己的欠款。
没想到,被逼急了的A先生居然怒从心中起,恶向胆边生。2017年4月,A先生与C先生的矛盾进一步激化,遂向罪犯D某询问雇凶杀人之事,并支付给D某人民币160万元。D某随机又叫了另外两名同伙。
2017年7月,为了逃避债务,A先生最终下定决定直接雇D某杀回中国,将C先生残忍杀害了。
据当时现场报道叙述,7月21日至25日,三人多次到湖北宜昌的金狮宾馆等地蹲守被害人C某未果。2017年7月26日晚9时30分许,C某回到宾馆乘电梯上楼,两名凶徒尾随进入电梯,电梯行至17楼时,D某及同伙持仿真手枪和刀威胁C先生,并将C先生强行推出电梯,在走廊内D某持折叠刀朝杨某胸腹部、腰背部捅刺十余刀,致C先生当场死亡。随后,D某还取走C先生手上的劳力士金表,经鉴定,该表价值人民币56000元。
可怜C先生及其家人,钱不光没要回来,人的命也跟着搭进去了……这起案件,当年湖北宜昌警方还专门出了一份蓝底公告。
(图片来源:平安夷陵)
这事儿当然不可能这么快结束,很快A先生就被中国警方逮捕了,并在三年后的2020年实行了枪决。
近些年来,C先生的家人不断在中加两地对A先生的遗孀B女士提出上诉,要求她们欠债还钱。不过这个钱还没还嘛……嗯,还真不太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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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先生的家人提起的诉讼旨在要求B某的遗孀和女儿偿还留下来的债务。最新的一次诉讼称他们一家买下的三处温哥华房产——包括西33大道的房屋——应被视为“欺诈性产权转让”。
目前相关诉讼最终的判决还没出来,预计这三套房产的归属要等到2026年1月才能开庭审理。
当前法官作出的判决在于解决是否应该撤销这三套房产的CPL(未决诉讼证书)问题。所谓的CPL就是房产在售卖期间会公示的文件,证明这套房产在法律上有争议,一般出现这种问题的房子肯定就不太好卖了。
B女士在法庭上表示,她的丈夫A某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但丈夫在被捕后无法养活他们。从那时起,她一直靠2016年出售温哥华爱德华国王大道的一处房产的剩余收益为生——这笔金额曾经约为90万元,但根据她所说,这笔90万加元的资金在8年后已经“基本耗尽”。
B女士还称,她没有工作,而且“基本上不会英语”,这也导致她不愿意冒险到大温的华人社区之外寻求就业或援助。
简而言之,B女士想以严重的财务困难为由,作为解除 CPL 的依据。她想卖掉这套大房子,用一部分净收益来支付未来的生活费用。之前卖房的收益已经用完,B女士称,目前她一直向哥哥借钱维持生计。
然而,C先生一家则称B某关于经济困难的说法是虚假的,但没有提供任何支持这一说法的证据。他们告诉法庭,他们担心如果 CPL 被解除,B女士将出售其财产并将收益转移到“遥不可及”的地方,从而使他们无法收回B先生欠C先生的钱。
不过,法官还是接受了B女士的财务困难的合理性,并寻求制定补救措施,使部分CPL继续存在,同时又能满足她的财务需求。
为此,法官下令解除西 33 街房产的未决诉讼证书CPL,允许B女士出售该房产并保留 75 万元的收益,用于支付未来的生活费用和法律费用。
法官裁定,B女士购买的任何替代房产都必须将原告的 CPL 登记在其第一优先权上,排在任何购买融资(如抵押贷款)之后。
哎……真是一笔糊涂账啊。
信源:BC Supreme Court, CTV News, BIV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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