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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束2023年汛期的通知
关于结束2023年汛期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结束2023年汛期的通知》精神,省防总决定于10月31日结束2023年汛期。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转入非汛期后,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防旱防冻各项工作。抢抓冬春有利时机,加快推进隐患整治、水毁工程修复和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保持联络畅通和备战状态,如遇特殊天气,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汕头市三防指挥部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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