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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未入住该不该全额交物业费?《赣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期待你的“金点子”

赣州发布 2021-01-06
根据年度立法计划目前市司法局正在参与起草审查《赣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未入住的新房怎样交物业费的问题引发了立法者的热烈讨论



市场经济时代,购买小区房,享受小区物业服务的同时交纳物业费,已成为社会共识。“房子是用来住的”,但现实中常常有人在购买了新房子拿到钥匙后,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入住,也没有进场装修。



这时候面临这样一个问题

新房未入住的空置期间

该不该全额交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

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但是

尚未入住的新房,是否应当全额缴纳物业费?

或者,由业主与物业协商减免部分物业费?


《赣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者在探索中。



一种观点认为:

物业企业根据合同约定进驻小区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物业企业为整个小区提供清扫保洁、门禁安防、打理绿化、维护公共设施等各项服务,不会因部分业主还未入住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品质。反过来,如果未入住者少交物业费,会降低服务品质,对已入住者不公平。因此,业主不能以未入住为由少交物业费。



另一种观点认为:

业主购买的新房未入住,也没有进场装修,对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没有全部享受到,而且业主未入住也相应减少了小区物业管理的压力,降低了对公共设施的损耗等等。因此,未入住的业主可以少交部分物业费。


对此,你怎么看?

请选择你支持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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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期待你的“金点子”




来源:赣州司法行政

见习编辑:熊小勤 校对:宋亚丽

编审:谢东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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