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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规: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未在特定时间内完成作业可说明情况缓交
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
近日
江西省教育厅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
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学校要加强各学科作业统筹,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每天平均用时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高中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记者注意到,《通知》对中小学生完成作业的时间做了具体的规定。
周末、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书面作业一般每天平均用时小学不超过90分钟,初中不超过120分钟。作业应当堂布置,不得通过短信、QQ、微信等载体布置作业或课后临时增加作业。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订阅教辅材料等行为。
未在特定时间内完成作业可说明情况缓交
《通知》要求,教师要科学合理有效布置作业,杜绝作业布置的随意性,不将各种练习册、复习资料不加选择地作为作业使用,严禁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值得一提的是,三至六年级学生21:00前、初中学生22:00前、高中学生23:00前确有困难,不能完成书面家庭作业的,第二天向教师说明情况后可以缓交作业。
可布置家务劳动等阅读、实践体验类作业
《通知》指出,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可采取“基础+弹性”的作业模式,“弹性作业”要体现分层、灵活的要求,供学生自主选择。可布置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课外阅读、口语交际、探究活动、手工制作、参加体育活动等阅读、实践体验类作业。让学生从作业中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获得有效的学习效果,促进学生学习品质的养成和学习能力的提高。
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教师要严格遵守“有布置必批改”的原则,对布置的书面作业要及时进行批改、反馈。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家长代为批改作业,不将家长的签字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
学校要引导家长监督、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督促孩子回家后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引导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激励孩子坚持进行感兴趣的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不额外布置其他家庭作业。
《通知》提出,各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指派家长参加本该由师生完成的事宜,如打扫教室卫生、班级文化布置、装饰美化演出场所等。
严禁利用体育等课程时间完成其他学科作业
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利用体育、音乐、美术、道德与法治、信息技术、综合实践课等课程时间完成其他学科作业。严禁利用课间活动时间让学生完成课内或课外作业。
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作业管理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作业管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和责任督学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同时,各市、县(区)要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平台,畅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中小学校作业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此外,事关中小学生睡眠
江西也有新举措
日前,教育部发布“睡眠令”
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与指导工作
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对此,江西省教育厅
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根本,充分提高对睡眠健康重要性的认识,从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落实好学生睡眠的管理与指导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将睡眠管理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特别要防止学业过重挤占学生睡眠时间。
二要细化管理措施。要科学制定睡眠管理实施方案,细化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教育部“三个时间”和“三个中断”的管理要求,作业、校外培训、游戏都要为学生睡眠“让路”。
(1)保障必要睡眠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
(2)科学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3)合理确定晚上就寝时间,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
“三个中断”即:
(1)作业“中断”。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教师要对此进行针对性分析,加强辅导,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
(2)校外培训时间“中断”。校外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3)游戏“中断”。各地教育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会同相关部门采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确保每日22:00到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三要强化宣传引导。要在课堂教学、教师培训、家校协同工作中加强科学睡眠宣传教育,引导教师、家长履行好教育职责,争取社会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合力,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睡眠生活习惯,提高学生睡眠质量。
四要加强监测督导。教育部门要加强健康监测,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学校要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夯实责任、共同发力,守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各地还要畅通反映意见问题渠道,确保学生睡眠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6月1日
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为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
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
《规定》禁止学校、
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
但是要求学校采取措施
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点击图片,跳转查看《规定》全文)
《规定》共8章、63条
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
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章节
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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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零容忍
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规定》设专项保护一章。
《规定》明确构建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提出从预防、教育、干预制止到认定调查、处置等方面的防控具体要求,特别细化了构成学生欺凌的情形和认定规则,便于学校把握、运用。同时,完善校园性侵害、性骚扰的防治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明确了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
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
《规定》专设“一般保护”一章,系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包括在校园内的平等权、生命健康与自由、人格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财产权、肖像权和知识产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权利。
为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规定》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是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设置多方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及学生保护委员会
《规定》创新和完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提出首问负责制、指定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等机制,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规定教育部门、学校及教职工不履行责任的具体处理办法,细化和完善法律责任,为下一步加强管理问责提供更为明确的依据。
据了解
《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教育部官方网站
见习编辑:熊小勤 校对:李曦
编审:谢东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