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江西多地任免一批干部!涉多名副县长

信息日报 2020-08-17

兴国县

兴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决定任命: 


涂佐明同志为兴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李亮生同志的兴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大余县


大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决定:任命:黄一新同志为大余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吴德权同志为大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免去:聂为民同志的大余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安远县


安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决定:任命: 邹治宇同志为安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晋同志为安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免去:燕科同志的安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周子乔同志的安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横峰县

横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28日决定任命:孙颖同志为横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芦溪县

芦溪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8日决定任命:吴頔同志为芦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一年)。


寻乌县

寻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28日决定:


王冬同志任寻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远同志任寻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接受张海、汪传敬同志辞去寻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寻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近日,宜春一批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具体如下:


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任命:

管俊兵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耀星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赵东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

黄小雷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付清波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丰堂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来源: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江西人大

编辑:周霓 责任编辑:梁武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