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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内河禁运危化品目录更新了!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了《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版)》(以下简称《禁运目录》),为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具体筛选规则,列明、调整、修改危险化学品禁运清单。据悉,此次《禁运目录》禁运313个品种,其中,全面禁运228个,禁止散装运输85个。


  按照公告指示,《禁运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禁运目录(2015版)》(试行)。据了解,此次《禁运目录(2019版)》与《禁运目录(2015版)》(试行)禁运品种对比,一是新增全面禁运品种5个,分别为:氯酸铵、高氯酸(浓度>72%)、亚硝酸甲酯、亚硝酸锌铵、部分特殊硝酸铵(含可燃物≤0.2%),均是国际海事组织列明禁止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二是有85个禁运品种由全面禁运调整为仅禁止散装运输,如丙烯腈(稳定的)、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正丁腈等,因其由剧毒调整为非剧毒且不符合全面禁运筛选规则,考虑到其毒性相对较高,禁止其以散装形式在内河运输,可严格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内化后的相关规定允许进行包装运输。


  公告要求,要强化执行。一是落实责任,各相关管理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内河危化品运输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从严从实强化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内河危化品运输安全;二是严格执行,相关管理部门、单位和企业准确把握调整后的《禁运目录》最新变化和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禁运目录》,加强安全运输源头管控;三是协同推进,四部委将按照《禁运目录》制修订工作机制,根据内河危险化学品禁运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国际公约的调整变化情况,适时修订《禁运目录》。



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沈尚 苑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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