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4县区多人被处分!啥情况?
今日(5月31日),唐山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唐山多县区通报12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我市多县区通报12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丰南区岔河镇高坨村党支部原书记李维山、村委会原主任李佐全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岔河镇高坨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维山、村主任李佐全在本村修路期间,以虚开混凝土运单、收据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其中李佐全占有5万元,李维山占有38.12万元。2017年2月2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维山、李佐全开除党籍处分,其中,李维山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李佐全违纪所得被收缴。
2、丰南区西葛镇刘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刘继权、村委会主任李双喜擅自发包村南大坑问题。2014年5月,西葛镇刘各庄村村民刘某私自抢垫该村一块一直闲置的4亩大坑,刘继权和李双喜未对其进行有效劝阻,擅自以5000元/亩的价格,将该大坑承包给刘某,既未签订承包合同,也未明确承包期限。2017年2月2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继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双喜党内警告处分。
3、丰南区黄各庄镇米厂村村委会主任兼村党支部委员董华忠、村党支部原书记侯延军提供虚假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问题。2008年,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丰南分局征占米厂村52.69亩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用于平改楼工程。在办理征用地手续中,黄各庄镇米厂村提供了虚假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2017年3月2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董华忠、侯延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丰南区黄各庄镇董各庄三村党支部书记董连奎不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5年,黄各庄镇董各庄三村未按镇里调解的方案分发化肥;2016年,未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致使该村符合纳入低保条件的残疾人未按规定的时间上报;该村村民郭荣辉私自为其养殖场用电接电,且未向村委会缴纳电费,致使村集体资金受到损失,董连奎负有责任。2017年4月20日,经黄各庄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董连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丰南区大新庄镇新二村党支部书记李运财违规发包工程问题。2015年,大新庄镇新二村在对村内部分街道铺设便道砖施工过程中,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对外发包附属工程,李运财负有责任。2017年5月5日,经大新庄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运财党内警告处分。(丰南区纪委)
6、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科长任雅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经查,迁安市至善大药房负责人赵某为尽快开办药店,请托任雅新帮忙,任雅新利用职务之便,在核查药房筹建地址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对拟开办地址予以核查通过。2016年5月至9月,任雅新先后三次收受赵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6000元(任雅新在核查组介入核查前主动将16000元退还给了赵某本人)。2017年5月迁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任雅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迁安市阎家店乡洗甲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叶连增失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经查,2006年,在洗甲河村新农村建设道路广场硬化等工程中,叶连增未认真审核,导致验收时虚增工程量合计工程款545395.5元(因其他原因施工方未成功领取,已核减后重新入账);2006年至2014年,叶连增将该村集体机动地获得的粮食直补等补贴款2005.39元坐收坐支,14891.54元未及时入账;叶连增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月阎家店乡党委批准,给予叶连增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迁安市夏官营镇袁庄村袁常飞等5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查,2013年6月,袁庄村用村集体资金给村干部及党员35人发放“七一”补助17500元;2013年12月,袁庄村两委干部找14名村民代替党员参加党日活动,并给14名村民每人发放100元报酬;2014年袁庄村安排该村袁某某等4人代替41名党员抄写笔记和学习心得,并给袁某某等4人每人发放1500元工钱(已计入村往来账户,尚未领取)。2017年5月夏官营镇党委批准,给予袁庄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袁常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时任村党支部委员袁海兵、袁满、村委会委员秦专、村会计袁士保党内警告处分。(迁安市纪委)
9.丰润区左家坞镇副镇长吉国清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2012年至2015年,左家坞镇党家山村委会及该镇民政办对党家山村危房改造户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领取到危房改造补贴款。除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处理外,2017年5月11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时任该镇主管民政工作副镇长吉国清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10丰润区新军屯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邓长洪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2015年,邓长洪对该院线下调整药品的做法未予制止;2011年至2013年,变通下账招待用品、加油费;2013年,未经审批擅自招聘临时工。2017年5月11日,经区纪委常委、监察局长办公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邓长洪行政警告处分。
11.丰润区火石营镇敬老院负责人丁树军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2年,丁树军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民政专项资金、合作医疗资金、收取卫生院好处费。2017年5月11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丁树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丰润区纪委)
12、迁西县住建局设立小金库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6年5月至12月期间,迁西县住建局办公室副主任赵航与办公室主任那宏伟先后4次虚开发票金额计29325元,用于解决招待费用(含部分陈欠招待费用)及购买礼品等费用。经迁西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赵航警告处分;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那宏伟党内警告处分。住建局时任党委书记、局长张朝阳和局党委副书记刘连举负有监管责任,二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迁西县纪委)
编辑:小燕姑娘 来源:唐山纪委监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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