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啊,叔的钱都被你刮走了”
一年前:“侄啊,有项目,就放心做。没事,叔有钱,叔给你撑腰。”
一年后:“侄啊,叔是有钱,这钱不是大风刮来的,却是被你刮走的。你这项目,竟然是冲着叔来的啊。”
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案情简要
2022年4月,王某因做生意亏本没钱用,于是产生诈骗自己有钱的二叔的意图。曾在贵阳市某公墓工地当过小工的王某伪装成贵阳市某迁坟办事处的项目经理,在网上下载了一份迁坟协议书后,便主动上门联系其二叔一起挣大钱。豪爽的二叔听后满口答应,为把事业做大做强,二叔还联系其他两个合伙人一起参与到该项目中来。
7月到8月间,为促成项目落实,二叔多次督促王某一起到迁坟办事处联系相关领导,王某均以“领导不在”“领导很忙”等借口搪塞。10月份,在二叔的进一步催逼下,自知瞒不过去的王某只好带着二叔一行到其曾务工的墓地项目处,眼睁睁看着骗局败露。直至案发,二叔被其侄儿王某骗走8万元,邀请的两个合伙人共计被骗走2.5万元。在诈骗二叔等三人的同时,王某还以安排工作为由,先后骗走绍某5万余元。
审理结果
惠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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