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钱到账啦!”
“法官,小孩的抚养费23100元已经全部到账啦,这可是孩子的救命钱,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8月21日早上,当事人杨某打来电话,感谢荔波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及时调处矛盾,帮助解决了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2013年杨某和吴某经人介绍认识,婚后育有一子杨某甲。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争吵不断,夫妻二人常年分居,最终夫妻感情破裂,2019年吴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法院调解,两人同意离婚,婚生子杨某甲由杨某抚养,吴某每月15日支付抚养费7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调解书生效后,吴某却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因孩子生病急需用钱,杨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干警收到材料后认真审查,认为该案由家事纠纷引起的,如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可能会加深双方的矛盾,不利于亲情的修复,但抚养费事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必须妥善处理。一定要尽快帮助杨某拿到抚养费,让孩子安心治病。
能不能有更好的解决方法?法院工作人员先联系吴某,经询问,吴某表示离婚后,不想跟杨某再有任何瓜葛,并认为孩子跟杨某生活,应该由杨某负责抚养。经多次耐心地释法明理,吴某解开了心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意识到自己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心生惭愧地说:“这些年,我没有悉心陪伴孩子成长,连孩子最基本的保障我都不顾,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实在愧对孩子。法官,你放心,我马上就把抚养费打过去,以后,我会按时支付抚养费,有时间我也去看看孩子,努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至此,一件抚养费纠纷没有进入执行程序就得以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修复了破碎的亲情,又传递了司法温度,彰显了人文关怀,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法官说法
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父母离异对孩子而言是一种伤害。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父母不得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拒绝履行,仍须“依法带娃”,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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