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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着偷来的三轮车去偷牛,真“刑”!

公正司法的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11-10


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韦某造当庭认罪悔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13日,被告人韦某造从三都县乘坐大巴车到荔波县寻找作案目标。当晚9时许,被告人韦某造发现被害人何某停放在集镇市场路的一辆红色宗隆三轮车,便使用自带的钥匙将车辆启动后开回家中。经认定,被告人韦某造所盗的三轮车价值12960元。


4月30日,被告人韦某造又驾驶盗得的三轮车窜至荔波县某村的一条小路上,将被害人吴某放养在田坎上的一头母黄牛牵上三轮车盗走。经称重认定,被盗的母黄牛重580斤,价值928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的三轮车、母黄牛发还给被害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退还二名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绊人的桩不在高,违法的事不在小!该案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三轮车和黄牛,触碰了法律的底线,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希望人人争做遵纪守法好公民,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防盗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荔波法院          编辑:尚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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