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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罗金才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年9月14日,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罗金才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金才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和追缴。罗金才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罗金才利用担任罗甸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罗甸县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罗甸县从事融资业务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4.7794万元。
福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金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鉴于罗金才自动投案,如实交待其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在提起公诉前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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