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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继龙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年9月26日,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独山县紫林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原党组成员、党政办公室主任文继龙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文继龙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和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文继龙利用担任独山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独山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独山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独山县麻万镇党委委员、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1万余元,为他人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材料采购、项目评估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18万余元。
独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文继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伙同他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文继龙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赃款、部分受贿未遂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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