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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朝国到瓮安、福泉调研
10月13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朝国到瓮安县、福泉市开展调研。
在瓮安县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咨询室,罗朝国详细了解该院与民政部门联动打造的“安家和”离婚纠纷多元化解品牌,向派驻婚姻家庭纠纷咨询室的民政局工作人员询问了相关工作情况。罗朝国指出,民法典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在于稳定家庭关系、维护和谐社会,避免冲动离婚。瓮安县法院加强与民政部门联动,利用“离婚冷静期”在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中过渡,让婚姻矛盾不上升为纠纷、诉讼的探索,值得尝试。要认真组织学习即将实施的《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做实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作用,继续擦亮瓮安县法院“安家和”离婚纠纷多元化解品牌,纵深推进诉源治理工作。
在瓮安县法院信访大厅,罗朝国约访了当事人肖某,认真倾听其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充分听取了住建部门及房开公司的意见,从情、理、法等方面耐心开展释法说理,推动各方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接访结束,罗朝国来到位于福泉市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司法需求,征求企业负责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政法进企业的意见建议。罗朝国在调研中指出,黔南法院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和能动司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让司法成为良好营商环境的关键支撑,高质量护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罗朝国还分别就瓮安法院、福泉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进行了督导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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