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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来自河南售电公司的联名信:电厂价格联盟未平,电量联盟又起!

2017-06-14 深度有料的 华夏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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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度能源观察 马建胜

华夏能源网编辑发布,转载须授权



在最近的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过程中,出现了河南省渑池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以发文形式——《关于对华能热电与产业聚集区内工业企业打捆直供电合作指示的批复》,将园区内用户打包,独家代理给指定售电公司——“同意华能河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为渑池县产业集聚区确定的唯一一家售电公司”之后,最近河南又有了新的“怪事”。

 

据报道,最近几天河南进行了今年第三次双边协商交易,在申报电量的初期,发电集团进行了价格联盟,统一报价口径为6厘。此前大部分售电公司签约了保底1分以上的价格,因此,河南售电公司很有可能要倒下一片。

 

同时,河南独立售电公司人员声称,河南八大发电企业召开了联盟会,统一口径,电量一度都不能卖给民营售电公司。

 

事情似乎仍然在发酵,6月12日,记者收到了一封署名为“河南售电企业联合会”的建议信,据悉,该联合会成员年代理用户电量突破100亿千瓦时,用户达到400余家。


全文如下:

关于推进河南省电力市场

快速、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2017年2月7日河南省电力交易集中竞价降价幅度都在1.5分以上,后续两次双边协商有降价1.2分的,也有降价1.5分的,但如今在售电公司首次参与双边协商过程中,各发电集团都给出了惊人相同的降价6厘的数据。更有甚者,在河南省电力供大于需的情况下,出现了售电公司买不到电量的情况。这是否是市场化交易的正确表现?独立售电公司何去何从?

 

二、结合其它已开放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省份,为了培育市场主体,初期应放宽对售电公司的考核标准,例如广东省就给予了半年的免考核期。

 

三、市场健康、长远的发展,需要公正、公平、公开的制度以及规则的约束,建议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交易行为,避免扰乱市场行为和垄断市场行为的现象发生。

 

四、发售一体的售电公司及发配一体的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对独立市场主体来讲本身就是一场不公平的竞争,建议对发售一体、发配一体的售电公司一定数额的交易限制。

 

五、在市场开放前期,独立售电公司在对企业政策宣讲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并在后期为电力用户提供电力运维、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等各类增值服务,是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市场主体。

 

为推动河南省电力市场快速、健康、长远的发展,切实为用电企业降低成本,请领导聆听售电行业推行者的心声,我们愿意为电力改革尽自己的一份力。

 

河南售电企业联合会


读后感:6月7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广东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广东电力市场反垄断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参与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应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加强自律,不得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操纵市场交易价格;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

 

建议河南向广东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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