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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来了!利好分布式电源及新能源汽车!

2017-07-24 深度有料 华夏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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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企业期待已久的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来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7〕1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有力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切实规范、促进微电网健康有序发展,建立集中与分布式协同、多元融合、供需互动、高效配置的能源生产与消费体系,特制定《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7年7月17日


华夏能源网(sinoergy_com)记者注意到,此次下发的微电网建设办法主要适用于并网型微电网。并不包括独立型微电网。


并网型微电网通常与外部电网联网运行,且具备并离网切换与独立运行能力。


微电网的建设与发展将利好分布式电源——特别是分布式光伏、电动汽车的发展。


同时,记者注意到,电网企业被允许参与到微电网建设中。


《通知》原文:鼓励各类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微电网项目;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微电网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电网企业可参与新建及改(扩)建微电网,投资运营独立核算,不得纳入准许成本。


此外,并网调度、购售电合同等出口依旧掐在电网企业手中。但微电网接入公用配电网的相关建设和改造同时也要由电网企业承担。这确实又给电网企业带来一定的新增工作量。


《通知》要求,微电网并网前,应由运营主体按照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市场规则有关要求,与并入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定电能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调度管理方式等。


微电网运营主体应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新建及改(扩)建微电网项目备案核准由地方政府负责。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和能源管理部门进行评审,并给予公示。


一位光伏行业业内人士与记者表示,如今新能源企业都想参与到微电网、配网、售电等板块中来,但眼下最困难的问题是缺少资金支持,都在摸石头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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