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受贿案二审落槌,北京市高级法院维持原判。

2017-09-16 深度有料 华夏能源网 华夏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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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新网报道,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受贿案二审昨9月14日落槌。北京市高级法院维持原判,认定许永盛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早在2016年2月23日一审开庭时,许永盛曾当庭喊冤,除承认收受一台按摩椅外,几乎否认了全部受贿指控。

许永盛否认在电力审批中受贿

 2014年5月14日,许永盛被检察机关从其家中带走,随后被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许永盛被调查前后,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长王骏、电力司原副司长梁波等多名司长、副司长相继被查。除了魏鹏远外,许永盛、郝卫平、梁波、王骏皆先后于电力司任职,主管中国电力工作。

 

电力司的职责是“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电力项目能否上马,需要发改委进行审批同意,开展前期工作以及之后的项目核准,许永盛的签字是关键一环。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许永盛案中,涉案27笔受贿指控大多为各地方电力项目相关负责人带着现金以汇报项目的名义到发改委许永盛的办公室进行行贿。不少指控中,有多名相关人员一起前去拜访。在这些人的证词中,他们事先准备好现金,一般由其中一人最后完成送钱的工作,每笔金额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多为二三十万元。检方称这些人的证词交叉印证能够证明罪行存在。

 

但在一审过程中,对于这些贿赂行为的指控,许永盛全都予以了否认。他表示或许接待过部分项目的负责人,并收取了项目材料,但绝对没有收受任何钱款。

 

对于不少指控,许永盛否认认识行贿人,他表示他不可能在办公室收受根本不熟悉的人送予的钱款。他称这种受贿方式丝毫不谨慎,违背常识,如果他真的如此贪婪,那么他的受贿金额应该远超500万元。

 

许永盛还称,除了有工作来往的政府官员和央企的高管,他不接待普通的项目人员,同时发改委有严格的门禁制度。在一些指控中,他称行贿人的口供对发改委内部环境的描述完全错误。例如在一笔指控中,证人称在发改委大院里的树荫下向许永盛行贿,但许永盛称发改委的大院里根本找不到树荫,由此他质疑对方根本没有到过发改委,做的是虚假证词。

 

一审期间,许永盛提出,发改委大楼内到处装有摄像头,他的办公室正对着一个摄像头,可以调取起诉中行贿发生时间的录像进行比照。但据称相关录像都未能保存下来。

许永盛称遭到逼供 

根据《财经》杂志此前报道,许永盛称自己在被检察机关带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头半个月,讯问人员不让他睡觉,对他连夜进行审讯,还威胁要抓他的妻儿。他经受不住压力做了一些有罪供述。

 

许永盛表示,此后讯问人员告诉他既然已经认了罪,那么认多认少是一样的,认多了还能有个好的认罪态度。许永盛称他所承认的犯罪事实,大多是讯问人员对他进行提示和诱导,他进一步承认而来。这些有罪供述并非他的本意表达。

 

许永盛的辩护律师徐平表示,此案中存在的疲劳审讯、欺骗和诱供等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非法证据的规定,由此取得的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54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对此,一审期间,公诉人认为许永盛在侦查期间曾多次做出有罪供述,而且曾主动书写认罪材料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这些供述能够和证人的证言相印证。

许永盛的选择尤为特殊

 时下,落马高官面对司法审判时大多选择认罪换取从轻判决的背景下,许永盛的选择显得尤为特殊。

 

前一位做出相同选择的官员是湖北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因滥用职权和受贿283万元,陈柏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陈柏槐提起了上诉。

 

可资对比的是,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1403万元和147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因蒋洁敏能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构成自首,还能够如实供述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国家能源局窝案

 自2013年5月,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因涉嫌违纪被带走调查,掀开了国家能源局系统内的反腐浪潮。

 

随后的2014年,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长王骏,电力司原副司长梁波先后落马。

 

根据财新网报道,截止目前,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系列受贿案已有宣判结果: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被控受贿561万元,一审获刑13年,二审维持原判;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被控受贿1240万元,一审获刑12年半,二审维持原判;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原副司长梁波一审获刑12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原司长曹长庆被控受贿511万,一审获刑11年。这四人均在庭审中喊冤,否认全部或部分指控,目前曹长庆和梁波的上诉正在进行中。

 

许永盛简历


1966年3月生,汉族,山东费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7月国家计委工作,历任投资司计划处副处长,地方处副处长,基础产业发展司综合处处长。

 

2003年7月国家发改委工作,历任能源局综合处处长,能源局助理巡视员,能源局副局长。

 

2008年8月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

 

2012年12月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3年4月任重新组建后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4年5月28日,中央免去许永盛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本文为华夏电力电气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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