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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市发改局“金融支持+降低成本”促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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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市委市政府安排25个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对“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省、市、县三级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从3月2日开始,寿光市融媒体中心在寿光电视台新闻频道《寿光新闻》节目和“寿光电视台”、“新鲜寿光”微信公众号中推出政策解读专题。3月7日,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茂海接受寿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采访。


内容如下:



发改部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主要包括金融支持和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两类。

一、金融支持方面主要是通过申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可享受优惠贷款。目前,通过发改部门申报的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包括以下7类:1、医用物资生产企业。2、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设备及系统企业。3、物流和生活物资(含方便和速冻食品)企业。4、农产品生产和相关饲料、种畜禽、种子种苗企业以及屠宰、加工企业。5、食盐企业。6、粮油等物资生产企业。7、物资调运及其他重要企业。

入选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可享受以下金融支持:1、可享受优惠利率贷款。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包括工行、农行、建行、交行、中行、农发行、开发行、进出口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 250 基点。再贷款期限为 1 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00 基点。

     2、可享受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 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年。

需要强调的是,优惠贷款必须全部用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扩大产能,增产增供,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平稳有序供给。申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可拨打电话5262031咨询。这是金融支持方面的政策。


二、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主要包括以下3项政策:

1、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种费用。

2、对疫情期间暂时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

3、从2020年2月1日-6月30日,供电部门对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其中,2月1日至29日高于该标准收取的,应于3月31日前向用户退还差价或抵扣后续电费。


企业可拨打电话5191308详细咨询用能相关政策。

来源:寿光市融媒体中心

责编: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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