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2020年日光温室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19〕30号) 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试点目的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探索制定对日光温室等新产品补贴的路径和方法,着力引导推动设施农业规范发展和转型升级,更好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业设施装备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快山东省“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步伐,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二、补贴产品及补贴对象(一)补贴产品。根据我省设施农业发展实际和资金规模,确定对日光温室(不含基建部分)进行补贴试点。(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三、补贴标准寿光市2020年日光温室补贴试点资金额度为600万元,日光温室补贴试点资金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解决。10月15日后,根据按照2020年日光温室补贴试点资金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再作调整。日光温室补贴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2020年日光温室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实行“先建后补,先来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符合补贴产品条件的日光温室按室内面积每平方米补贴40元;单栋日光温室补贴资金不超过5万元。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日光温室数量不超过2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栋。
四、补贴产品要求1.日光温室须为当年新建,且在年底前竣工;2.应符合设施农业发展方向,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耐久性、稳定性,设计年限符合相关标准;3.骨架为钢架结构,荷载取值、用材、制造、安装等符合国内相关标准;4.日光温室室内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脊高不小于4米,跨度不小于10米,最低作业高度不小于1米;5.日光温室生产区无立柱,设有农业机械出入门和通道,适宜机械化作业;6.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建造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号、竣工日期、执行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7、符合日光温室补贴试点产品条件且备案通过的企业建造日光温室。
五、工作程序采取先申请后补贴的操作程序,具体如下:(一)补贴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拟新建日光温室的农业生产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拟新建日光温室建设地点、类型、规模、用途承诺书等有关材料。(二)补贴资格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规模,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立补贴对象,并对外公示。(三)补贴温室核实。具有补贴资格的申请人自主选择符合日光温室补贴试点产品条件且备案通过的企业建造日光温室,申请人可在山东农机化网站(http://www.sdnj.org.cn/njgzbt/cms/article/index)补贴机具查询中查询有关建造企业的试点产品。在日光温室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各镇街区农业综合服务站及村委申请核实确认,各镇街区农业综合服务站及村委现场测量日光温室室内面积、跨度、长度、脊高、最低作业高度等,检查铭牌。核实完毕后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发票原件、建设合同、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日光温室验收表、申请人和日光温室合影照片等资料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结算申请。(四)补贴资金兑付。对已经补贴核实、公示通过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款拨付到补贴对象。(五)其它事项。1、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执行。2、寿光市日光温室补贴报名申请自4月16日上午8:30开始,请申请人将寿光市2020年日光温室补贴申请表和身份证(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gsnjbt@wf.shandong.cn,按照收到有效报名材料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资格,先来先得,资金用完为止。
寿光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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