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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寿光云• 寿光电视台 2021-10-01

公  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寿光市公安局决定对寿光市“刘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刘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2020年12月14日10时47分,寿光市民刘某某报警称:有人冒充镇党委书记加其微信好友,告知其因个人私事需要刘某某帮忙转账,承诺事后还款,刘某某未核实其真实身份,委托朋友王某某打款3万元后发现被骗受害人刘某某被骗资金流向:被骗资金3万元通过其朋友王某某的银行卡转账到银行卡6221802610009759665(开户人为:任磊,开户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之后有29633元通过银行卡6221802610009759665又转账到银行卡6217680708531707(开户人为:李云涛,开户行为:中信银行北京太阳宫支行)。接警后,寿光市警方成功冻结该案的二级涉案账户(银行账户为6217680708531707,户名李云涛,开户行为中信银行北京太阳宫支行),冻结金额共计37095.45元。依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寿光市刘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刘某某被骗资金共29633元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寿光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寿光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刘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刘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寿光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联系电话:0536-5298719,联系人:邓警官、徐警官。特此公告

寿光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1日


来源:寿光公安  通讯员:刘冰

责编:七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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