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旦哈希姆王国(上)
约旦西临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北接叙利亚、东北与伊拉克接壤、东部与南部沙特阿拉伯、西南隔红海一角与埃及相望。约旦的中部及西北部地区蕴藏着大量可供开采的油页岩,占该国领土60%以上,使苏丹成为第6个油页岩矿藏国家。当地大型电力能源项目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中,对设备的需求密集且迫切。中国已连续六年稳居约旦电力设备进口第一来源国,与工程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取得和保护,对于中国企业在约旦顺利进行各项重大招标项目将越来越重要。约旦知识产权法在立法上主要包括约旦哈希姆王国1999年国家法令第32号:《约旦哈希姆王国专利法》、约旦哈希姆王国1999年第34号国家法令:《约旦哈希姆商标法》(修正1952年国家法令第33号:商标法)、约旦哈希姆王国1992年第22号国家法令:《约旦阿希姆王国著作权法》和约旦哈希姆王国2000年第14号国家法令:《约旦哈希姆王国外观设计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等,分别规定约旦王国有关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外观设计制度。
一、约旦专利制度
1.授予专利的条件
约旦主要专利立法是“约旦哈希姆王国1999年国家法令第32号:《约旦哈希姆王国专利法》”(以下简称 “约旦专利法”),约旦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为约旦贸易工业部。在约旦,发明是指在技术领域中所涉及产品或制造过程,或两者间作为有效解决特定问题的创新想法(第2条第3款),而发明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授予专利:(1)在先的工艺技术并没有在过去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外公开,或提出优先权主张相关,或虽已对外公开,但按规定符合优先权申请条件的;(2)已经公开发表的发明不授予专利。但专利注册登记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申请人发表是为避免他人侵害,所采取的预防保护措施的例外(第3条第1款)。在约旦,生产化工产品、药品和食品、化学工艺等发明可以注册专利(第36条),但有下列情况,约旦贸易工业部不授予专利:(1)发明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2)发明目的并非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3)其他法律禁止,也不同意申请专利;(4)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5)人或动物的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6)植物、动物与微生物;(7)菌种生物方法中将动植物以非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方法克隆的。发明人或其继承人可以其名义登记为专利权人(第4条)。
2.职务发明
发明是数人共同成果时,除非另有约定,视为共同发明成果。发明属于数人共同成果,而每个人的贡献在发明成果中可以被分割时,在确认权利后,个别申请人可以自己名义就分割部分享有专利权。职工在职务期间所完成发明是与用人单位业务范围有关,或职工发明是通过用人单位现有发明的经验、设备、信息等所完成,专利权归用人单位所有。但另有书面合同约定的例外。职工的发明和用人单位间的业务活动无关联性,并且没有利用用人单位现有与该发明相关的经验、设备、信息或原料使用,仅是职工自愿性的发明,该专利权归职工所有。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例外(第5条)。
3.专利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申请或已经提出的专利申请,涉及约旦和其他国家间签订的国际协定或多边协议,申请人符合优先权主张条件时,可以在约旦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有十二个月的优先权(第10条),主张前述优先权时,申请人应在申请程序中向约旦贸易工业部提出,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约旦贸易工业部提出优先权主张证明的文件副本。一般情况下,专利申请日视为优先权主张申请日。申请专利应按下列规定提交文件:
(1)专利申请应提供该发明的详细描述。专利说明书应详述该发明相关的技术方法,专利说明应对该发明的完整性和清晰性提供详细说明。专利说明书应交由该发明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以对该发明的最佳表述提供说明,并在申请日前或优先权主张日前向约旦贸易工业部提出。
(2)在其他国家,发明属于已存在的技术或已使用专利时,专利权人提出申请时,应一并提供有关完整材料。发明申请涉及生物材料或微生物时,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关专业单位的技术证明文件。
(3)提供可以证明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应明确说明权利保护范围,权利要求应以简明、清晰完整方式描述,包括对权利要求使用的解释和附图说明。
(5)专利说明书对专利申请目的、摘要、技术新颖性保护、发明人及申请人姓名和地址等并在专利公报记录。
约旦贸易工业部可以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必要修正,但不可以违反法律对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申请人没有在要求期限内完成前述修正的,约旦贸易工业部可以撤销该申请。申请人不服约旦工业贸易部做出的撤销申请裁决时,可以在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管辖法院提起上诉(第7条)。一项专利申请仅限一项发明或由有关发明组成的一组完整发明为限。申请人在申请程序中可以请求修正,但修正范围以该专利在通过审查前的期间为限。专利审查通过前,申请人所提的修改以不超过在先申请中所揭露的范围为限。申请人在专利审查通过前,可以将已申请的专利另外提出分案申请,但以不超过在先申请公开范围为限。专利分案申请可以在申请持续中另外单独主张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生效日(第8条)。
专利审查员在收到符合规定的专利申请案时,可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检查,同意立案后,应将该发明、有关信息、解释图表和相关权利要求的说明在政府公报记录。专利初步查核后,依规定通知申请人审查结果并公告,自申请之日起到专利登记之日止,申请专利受到临时性保护。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在审查期内,可使用该发明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避免该发明受到侵害。专利权人在同意注册后,可以采取必要的保护手段和法律措施,以避免专利侵权行为发生及对专利侵权主张损害赔偿(第13条)。专利初步审查后在三个月法定公告期间内,任何人可以向约旦贸易工业部主张反对该专利注册(第14条前段)。专利被异议或不支持申请的,约旦贸易工业部认为符合申请条件时,可以同意注册,在申请人依规定缴费后,同意该申请(第15条第1款)。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登记之日起生效(第17条)。
4.专利权
专利权人拥有下列权利:
(1)没有取得许可使用其专利产品,专利权人可以禁止他人制作、开发、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和对他人的许可。
(2)有关生产过程技术方法的专利,可以禁止该方法被直接使用在制造过程或产品,或以许诺销售、分销或进口相关产品,包括对第三人使用的许可在内。
(3)专利权人可以同意第三人许可使用。
(4)本法和其他法律适用冲突时,在科研开发和项目申请中,因专利保护转让取得的销售许可不是民事侵权。
专利可以全部或部分以有偿或无偿方式转让、质押和查封(第27条第1款),专利转让、质押或查封不可以对他人造成影响。除非该专利注册已取得备案并在政府公报公告的例外(第28条)。
5.专利保护
故意犯下列专利侵权行为,处以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监禁或100约旦第纳以上,3,000约旦第纳尔以下罚金。必要情况下,可以并罚:
(1)违反法律规定,以商业开发为目的使用专利。
(2)违反规定,将专利使用在产品进口、贩卖、持有出售、要约出售或发行或对国外产品仿冒等行为。
(3)以误导手段取得专利许可,并使用在自己的产品、标志、广告或包装上。
(4)违反专利许可规定提供他人不法利益、协助或教唆。
(5)专利权人主张因违反上述(1)、(2)项规定,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第32条)。
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下列权利,但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或法院同意提起担保诉讼时适用:
(1)无论产品的性质,为避免侵权发生,而向法院提起预防性扣押。
(2)侵权证据保全。
(3)专利权人在不通知被告的情况下,可以证明正受到专利侵权或专利侵权可能发生或有急迫性时,不请求法院采取紧急措施无法避免侵害发生或恶化,或侵权证据可能处于灭失或隐匿,专利权人可以专利侵权主张,向法院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请求法院采取强制处分。
专利权人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时,应提供相当的担保。被告可以在收到通知八日内决定是否上诉。专利权人在法院发出强制处分之日起八日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强制处分无效。请求法院强制处分裁决过程中,被告可以在提供担保后,请求法院取消处分。法院也可以就侵权事实,要求被告采取预防措施,如暂停营业等。法院发出通知之日起八日内,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结果证明原告有不正当利用诉讼恶意索赔,或没有在规定期间内向起诉,被告可以向法院请求原告支付合理补偿。法院在适用法律规定解释时,可以参考专家意见。法院可以扣押侵权产品和制造侵权产品的工具和材料。法院也可以命令销毁或处理非商业使用的侵权产品(第33条)。产品进口符合约旦法律和商业正当竞争原则并有使用价值时,不可以禁止他人进口产品原料或货品。在不违反国际协定规定下,发明专利不受任何进口许可的限制。但专利许可合同中禁止进口产品到约旦,并且专利权人以书面通知海关的,不在此限(第37条)。
(来源:北京12330特约撰稿人 未经作者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