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智能汽车领域SEP许可热点问题浅析
日前,由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办,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承办的“涉外标准必要专利法律问题研讨会”通过线上线下形式成功召开。华为公司智能汽车技术知识产权部部长张鹏以“智能汽车领域SEP许可热点问题浅析”为题展开分享。以下为嘉宾发言要点,由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根据授课内容整理。
从全球诉讼角度来看,德国法院否定权利人有义务对TCU层级许可,美国法院否定权利人有义务对TCU层级许可,综合来看,虽然OEM认为“由供应商解决SEP许可问题”对于汽车行业至关重要,但德国和美国最新司法实践对于权利人有义务给与“TCU/供应商层级许可”持否定态度。欧洲、美国主要车企已接受AVANCI平台许可模式,第一大TCU供应商LG也倒向AVANCI,AVANCI 4G许可项目取得了较大进展。
二、无线通信SEP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许可的热点争议问题1.许可对象/层级
面向供应商许可时面临的问题:汽车领域供应链冗长,供应链之间会出现相互推诿现象;供应商与车厂合作/供应关系动态变化,导致许可关系/许可覆盖率不稳定;供应商属于车厂保密信息,通过公开渠道难以获取;OEM部分TCU得到供应商许可,可能会成为OEM拖延许可的理由;汽车零部件属于2B(对公)业务,维权过程中难以通过公开渠道购买,取证困难,诉讼主体难确定的问题。
2.许可费/累计许可费是否合理
第一,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既要保证专利权人的创新投入可以获得合理的回报,又要使得许可费维持在合理范围内,从而保证技术标准能够广泛普及和应用,以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此外还应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二,合理许可费应体现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对于汽车产品的实际价值度贡献。
第三,针对业界是否真的以整车为基础进行收费、以TCU/Tbox为计费基础是否合理的问题,具有实际价值的核心要素应当是“许可费/累计许可费”数额本身,“费基*费率”只是验证“许可费/累计许可费”的手段之一。
3.在不同层级许可时的许可费是否应当相同
第一,合理的许可费应当体现技术对于产业的价值,汽车产业里合理的许可费不应当依赖于供应链层级变化而变化。
第二,如果对于不同的层级不同的许可费,相同的技术,相同的产业,相同的产品,不同层级许可费不同的话,可能直接有违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
第三,产业链逐渐分层、逐渐精细化,可以降低产业的成本,但这并不依赖成本而改变。
4.相同标准关联的SEP针对不同垂直行业的许可费是否相同
一部分专家认为部分行业的许可费是不同的,但是目前没有就这个问题达成广泛一致。未来汽车行业基于网联功能开辟了丰富的后市场的盈利手段,网联给汽车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改革和想象空间。
5.SEP许可费是成本要素还是利润要素
SEP在生产产品过程不可或缺,相当于基础设施,对于专利包而言,其特性决定了SEP更类似于一个成本,在做产品过程中不可避免要交专利费,应该把这部分钱纳入到成本要素当中考虑。
6.无线通信SEP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许可收费是否是在智能终端领域许可收费的外溢
受益于智能手机产业快速发展,芯片价格已能够达到较低水平。车联网产业实际上是智能手机产业发展的获益者。
3GPP标准本身的目标就是实现万物互联。以5G为例,URLLC、NBIoT、NR-V2X适用于包括工业、医疗、物联网、智能家居、车联网等不同垂直行业。为了实现不同垂直行业特需的技术指标,标准研发企业投入巨大研发成本,而这些成本只能通过相应的垂直行业获得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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