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在下城】昏迷的女孩被强行扛回酒店,用她的身份证开房可不可以?
检察院的“秘密武器”——两份检察建议规范酒店安全管理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过程中,结合司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制约、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监督方式。
近日,我区所辖派出所对于涉案两家酒店进行了处罚,对于辖区旅馆业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涉案酒店自查自纠,严格旅客入住登记及访客管理制度。这是我院两份检察建议产生的效果。而缘由是我院侦查监督部近期办理的两个案件!
本院侦监部近期办理的张某某涉嫌强奸案、李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中连续发现辖区酒店存在旅客住宿登记管理的疏漏。
2017年6月5日凌晨1时许,嫌疑人张某某持被害人身份证在杭州**酒店登记入住了85**房间,而当时被害人就在张某某身旁,但呈现昏迷状态。后张某某在酒店内强行与昏迷状态的受害人发生了关系。
2017年6月21日,嫌疑人李某某持案外人的身份证在杭州**酒店登记入住了89**房间。而酒店并未核对李某某的身份,而是直接予以登记入住。而李某某等人在该酒店房间内非法拘禁了他人。
纵观两个案件,本院认为上述两个酒店的管理疏漏表现为:
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
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而在上述两个案例中,张某某持被害人身份证登记入住,杭州**酒店前台未查验旅客本人身份,且对丧失意识的旅客入住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李某某持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杭州**酒店前台未查验旅客本人身份,上述酒店均存在明显的的工作疏漏。
所辖派出所对于辖区旅馆业进行日常监管时存在疏忽。
针对频频发生的酒店未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事件,从防范犯罪着手,我院侦监部员额检察官及时向所辖派出所、涉案酒店发处了检察建议书。根据我院要求,所辖派出所立即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逐一排查了旅馆业相关环节的管理漏洞并要求立即整改。同时,要求酒店建立风险事件报备、处理机制。并将在之后,对酒店从业人员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员工安全责任意识。
文字:侦查监督部
编辑:没有梦想何必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