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涉疫情犯罪 下城公检法联合出台文件
今天是2月14日,距离2月3日节后上班,已经过去了11天。这11天中,下城区检察院干警们隔空提审、“云上”办案、志愿服务、居家办公......各项工作经过试行、探索、沉淀,渐渐进入了特殊时期的有序稳定规律状态。
2月12日,根据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省公检法《关于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下城区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工作实际,下城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联合制定的《下城区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出台,确保依法、及时、从严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妥善处理好刑事办案与防疫工作的关系,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PART加强涉疫情案件重点办理
明确涉疫情案件优先办理原则,坚持快侦快诉快审快判。列出拒绝接受强制隔离治疗,故意传播病毒,管理人员拒不落实防控措施,拒不配合防疫检测、人员核查,暴力伤医、伤警,恶意造谣传谣,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哄抬物价,制售伪劣防治防护用品及假劣药品等9类具体涉疫情犯罪从严从重处理情形,依法加大惩治力度。
在省三家规定基础上,建立涉疫情案件实时信息共享通报、线索移送、提前介入、案件会商、宣传协同、内部报备等6项工作协同机制。明确在信息共享通报机制中,公检法分别指定信息共享联络员,及时共享、通报办案信息。在线索移送机制中,规定公安将办理的涉疫情防控行政处罚案件、举报线索及时报送检察院,以及公检法对办案中发现的控告申诉、涉嫌违纪及职务犯罪等线索及时移送检察院、区纪委监察委。
3PART统筹规范办案与防控疫情需要
灵活运用书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远程提审、远程庭审、电话或视频询问证人和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一体化办案系统线上送达文书等“非接触性”办案方式,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办案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直接接触。谨慎适用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以缓解监管压力。严格把握办案期限和案件移送要求,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限尚未届满的案件暂缓移送。防疫期间,确需当面讯问、卷宗移送、案件移送的,严格做好防护措施及涉疫情接触情况调查、告知等工作。
《规定》运行首日,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即收到了由下城公安分局移送的林某某、陈某某、陆某某等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案;皮某某瞒报、谎报去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阻碍执行职务案;唐某某等四人赌博案等一批行政处罚案件。为刑事立案监督、行政检察监督等工作开展夯实基础。
加强法律监督
促进双赢多赢共赢
以司法为民的初心
守护公平正义的使命
下城检察一直在路上
编辑 | 果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