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未到位债务6个月和解成功!检法联手出台机制破执行难
2011年,何某与翁某尚是夫妻,丈夫翁某向裘某借款60万元。一年后借款期限届满,翁某未能还款,裘某起诉。此时,何某与翁某因感情破裂已经离婚,但借款发生在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审、再审均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何某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但何某认为,她并不知这笔借款存在,并且没有使用过该笔借款,不应承担债务。
2019年初,因四处申诉未果,何某向下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
收到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叶美娟第一时间联系法院调阅卷宗。经审查后认为,何某虽不知情且未直接使用该借款,但翁某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其目的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判决无明显不当,该案并不存在法定监督情形。
在与执行法官交流中,叶美娟了解到该案虽经判决,但由于翁某经营失败债务颇巨,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以致长达6年难以执行,期间法院多次开展执行行动均无功而返,牵扯了很多精力,耗费司法资源。在何某一方,由于执行不到位,她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被限制高额消费、出行不便不说,最重要的是子女升学问题受到影响。2019年 9月,何某女儿面临小升初,她心急如焚,希望尽快解决问题。
此案是否能够调解?承办检察官叶美娟思考后认为,虽然无法支持何某的监督申请,但考量法院“执行难”问题、何某现实需求、裘某希望尽快得偿债权等因素,该案有和解基础。
叶美娟反复与何某、裘某、法院三方沟通协调,从探求和解的意愿到和解金额的一步步推翻与敲定,历经6个月10余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27万元的和解协议,即由何某一次性偿付27万元给裘某。协议达成后,叶美娟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执行法官。
随后,何某四处筹款,终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将27万元偿付给裘某。
至此,该案执行完毕,法院将何某从失信人员名单中除名。
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难于攀蜀道。近年来,如何破解“执行难”,让每一纸判决都能落地有声是社会共同期待。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通过监督助力“执行难”的破解,实现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
从该案的办理中,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民事执行领域,检察大有可为,也须有作为,是否可以出台机制搭建平台,形成长期规范的监督与协作?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法院提出这一构想,受到法院欢迎。
4
3月31日,在多年多案件的路径探索和实践总结的基础上,经多次协商,下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和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检、法协作配合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与人民法院共同破解“执行难”。
一、细化民事执行与监督中的双向协作机制。明确区法院在民事执行立案时,可书面告知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权利,在办理执行异议案件过程中,可视情商请区检察院同步跟进、听取意见,区检察院监督中发现涉法涉诉风险也可告知法院,商请共同做好释法析疑、息诉罢访。区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中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区检察院,检察院履职中发现相关线索则应告知法院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强化专项执行活动与类案监督配合机制。明确区检察院针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普遍性问题,可适时开展专项执行监督活动并提出类案监督建议,其中重点围绕涉劳动工资支付、人身损害赔偿、环境保护等涉民生、公益、营商环境保护等执行领域。区法院应按法律规定期限回复,并对检察机关查阅案件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配合。
三、细化查阅案卷等案件信息的操作规范。明确区检察院因办理执行监督案件需要,可查阅人民法院执行卷宗、材料,对法院正在办理或已经结束尚未归档案件可向执行局查阅、复制相关案件材料,同时可以书面向执行法官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区法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卷宗材料。
让判决不成白条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
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是法检共同的目标和责任
文字 |第四检察部、办公室
编辑 |果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