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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2019年北邮招生政策

 


北京邮电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01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距西土城路校区约25公里。2019级各专业学生一、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沙河校区,四年级教学安排地点将根据学校整体规划安排确定。


02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03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04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我校今年共有42个本科专业,其中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这个名称仅限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填报志愿和我校录取时使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教学安排地点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十一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

第十二条  关于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时,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录取时的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相应分数级差值,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第十三条  关于退档。对于除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其他统考考生,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关于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类)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信息与通信基础科学),不宜报考通信工程(+人工智能,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十五条  关于外语语种。根据各专业(类)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九条  关于上海市考生。上海市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上海市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数学科目分数高者。

对于上海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我校将其纳入自主招生的报名要求和初审评价中。

第二十条  关于浙江省考生。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浙江省考生,投档时将按照专业投档,无专业间分数级差。

对于浙江省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我校将其纳入自主招生的报名要求和初审评价中。

第二十一条  关于江苏省考生。高考录取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为AB+,必测科目等级均为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分专业依次比较高考实考分数、文理科奖励分、选考科目等级、数学科目分数,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B+、AA、AB+。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考生、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的考生也须达到上述等级要求。

第二十二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关于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招考协议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05

学费

第二十五条  2019年学费标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会计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法学、邮政管理(互联网与智慧物流)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年级开始按学分收费,三、四年级共需修读80学分,400元/学分;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7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06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址为zsb.bupt.edu.cn,E-mail信箱为zsb@bupt.edu.cn。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5045,62283407(传真)。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



考生关心的问题

01

关于入校后申请转专业问题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校从2017级学生开始对于大部分专业实施转专业申请零门槛政策,让学生们有机会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爱好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具体以教务处最新转专业政策为准。

但是,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国际学院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其他学院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国际学院专业,通过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国际学院专业和软件学院专业。


02

关于本科毕业后保送研究生问题

近几年来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比例一般在19%左右(具体指标根据教育部每年相关规定确定),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确定推免资格:

(1)一般根据学生大学前三年的综合排名确定推免资格。

(2)对于学科竞赛成绩优异的学生,可有机会获得学校直接推免资格。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校审查通过后,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获得推免资格。

同时,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每年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具有当年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部分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03

关于毕业去向的问题

我校毕业生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发展需要,以“传邮万里,国脉所系”的情怀,越来越多的去到到国家重点行业、重大项目、重点地区就业创业。2018年,我校有超过70%的毕业生选择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就业、有超过60%的毕业生服务国家京津冀一体化建设、有超过75%的毕业生进入高新技术领域就业创业。我校毕业生在通信信息领域深受欢迎,多年来就业率保持在99%以上。2018年我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99.75%,研究生就业率为99.83%,2018年我校总就业率为99.79%,位列全国高校前列。根据近三年就业情况统计,毕业生中境内外升学的比率约有60%左右,就读高校不乏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帝国理工学院、伦敦大学、墨尔本大学、悉尼大学等世界百强大学,以及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另有相当部分毕业生受北邮优良的教学、科研氛围影响,选择在本校继续深造。学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分布在通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占比接近60%,与专业特色契合度较高。

04

我校国际学院设有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国际学院是北京邮电大学13个承担本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学院之一,建设有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为我校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联合培养项目。这三个专业学费均为7万元/年。

我校上述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收理工类考生,在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安排有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我校这三个专业自2010年起在平行志愿省份本科一批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单独代码招生。而我校其他专业(类)用“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

“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这个名称仅限平行志愿省份有意向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填报志愿和我校录取时使用,并不代表这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实际办学地点。2019级各专业学生一、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沙河校区,四年级教学安排地点将根据学校整体规划安排确定。该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同时注册北京邮电大学和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两校的学籍,毕业后将获得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获得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入学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学位证均与我校其他普通本科专业一样,由北京邮电大学颁发,没有不同。

考生填报志愿时,建议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选择是否在本科一批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院校志愿及相应上述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


北邮概况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信息与通信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两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同时,我校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学门类为主体、工管文理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是我国信息科技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2017年,学校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以及电子科学与技术三个一级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类学科,其中信息与通信工程获得了A+的优异成绩。

德博学    敬业乐群

崇尚奉献    追求卓越

北邮诚邀满怀热忱的你一起肩负传邮万里的使命,投身国脉所系的事业!

出品: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来源: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摄影:范围

排版:韩宜书

责任编辑:钱萌  韩宜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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