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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个税起征点拟重大调整,快看你能省多少钱?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一起关注这次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吧。
关于个人所得税你了解吗?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是什么?
应税项目有哪些?
个税应该如何计算呢?
个税知识点扫盲
什么是“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税项目有哪些?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所得税”。那么个人所得税究竟是怎么计算的呢?这里有个计算公式:
小编给你用文字翻译一下
↓↓↓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各项社会保险后收入-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
工资薪资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这是现行个税起征点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按现有级距计算,月收入扣除了三险一金后:
从上表可以看出,低收入人群的减税效应比较明显,起征点提高后,对我们广大的工薪族是有明显的增加可支配收入效应的,真的不止省20块钱!
再举个简单的栗子:
假设你在2018年6月份税前工资为8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额为1000元,那么你应该缴纳多少的个税呢?
1)按原有的3500起征点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500
=8000 - 1000 - 3500 =3500元,
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500×10% -105= 245元。
2)按个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计算,那么假设税率、工资不变的话,
那么应纳税所得额=(8000-1000-5000)=2000元
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2000×10%-105=95元
也就是说如果免征额提高到了5000元,
就会少缴纳150元的税!
对于爱吃的宝宝们来说,
每个月可以去涮一顿均价150的火锅了。
对于爱美的妹纸来说,
每个月再凑几十块钱就能
买一支新色号的品牌口红了。
对于刚工作的小白来说,
还是挺值得欢欣鼓舞滴。
居民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
个税免征额相应提升
也是有利于
减少广大老百姓的税收负担
提高起征点
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部分人的负担
是个好政策
赞同的
文末点亮小心心
对于起征点
有还有自己的一些什么看法呢?
欢迎文末一起尬聊!
十堰广电特选:
来源/综合自新华社、会计网 编辑/王天梅
责编/李承杰 终审/贺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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