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十堰中考放榜了!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589.7分……
今晚20:00,中考放榜啦!
点击此处可查分▼
与此同时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也同时公布
小伙伴们快收好!
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 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
1.在十堰城区(含郧阳区)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89.7分;
2.在丹江口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87分;
3.在郧西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89.3分;
4.在竹山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87.4分;
5.在竹溪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80.1分;
6.在房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85.6分。
(二)国际班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
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国际班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统一为548.5分。
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十堰城区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十堰市二中、车城高中、柳林中学、外国语学校郧阳分校、京中实验学校及郧阳区一中在主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白浪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招生指令性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28.5分;
2.郧阳区一中在郧阳区招生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56.6分(郧阳区一中不在郧阳区招收分配生);
3.十堰市二中国际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10分。
(二)各县(市)一中指令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
1.丹江口市一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 565.7分;
2.郧西县一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70.1分;
3.竹山县一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60.4分;
4.竹溪县一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41.4分;
5.房县一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48分。
各县(市)一中分配生计划按2018年各县(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普通高中第三批次及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
普通高中第三批次及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70分。
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批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联合开展的“3+2”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改革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统一为260分。
其他
► 以上划定的分数线均为十堰市高中阶段学校各批次分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学校的实际录取分数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及报考本校的学生志愿情况确定,录取时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满计划为止。
► 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和车城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特长生按招生方案执行。
► 中职学校第三批次招生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不划定录取分数线。
今年十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约2.85万人
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约1.71万人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约1.14万人
普通高中第一批:
7月3日-7日(5天),7日晚20:00公布中考成绩(注:8日考生可到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分数条)
普通高中第二批:
7月12日-16日(5天),17日公布普高二批录取结果。
普通高中第三批:
7月17日-21日(5天),22日公布普高三批录取结果。
中职批次:
7月22日(1天),23日公布中职录取结果。
中考成绩及录取结果可通过十堰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yzsks.cn)查询。
十堰出台“十严禁”“六不准”
确保中考录取公正公平
昨日
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下发通知
进一步严肃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做到“十严禁”“六不准”
确保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公平、公开、公正
严禁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严禁以不正当途径到生源学校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
严禁借招生之名宴请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严禁以诋毁其他学校或夸大本校的方式挖抢生源,以许愿、签协议、承诺减免费用、发放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诱惑、招揽学生;
严禁游离于招生录取平台之外擅自提前招生;
严禁擅自调整计划进行招生;
严禁接收已通过招生录取平台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超计划招生;
严禁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
严禁招录分数线下考生。
未经审核和批准,任何学校不准在电视、报刊等媒体播发招生宣传广告、中考考试信息,在校园内外张贴、悬挂宣传标语;
不准二:初中学校不准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
不准三:不准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考试成绩、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生源信息;
不准四:不准收取或变相收取招生学校提供的任何费用;
不准五:已被录取的考生,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准无理由退档;
不准六: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收费。
通知要求
各县(市、郧阳区)招生考试机构
要做好辖区高中阶段学校的
招生录取工作
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继续推行“阳光招生”
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渎职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操作、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公办学校予以核减招生计划,示范性学校摘牌,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民办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亮黄牌,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属于个人行为的,全市教育系统内部通报批评,年度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不称职),并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招生学校负责。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督导办
基教科将组成专班
加强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
监督和指导
对违规招生等行为开展专项巡查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
由纪检监察室按违规情况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8489525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8489528
纪检监察室:8489512
市招生考试院:8102917
祝各位中考考生
都能考上自己理想的高中!
十堰广电特选:
业务合作:8616731 新闻热线:8011110
记者/金勤
编辑/郑旭宴 责编/李承杰 终审/贺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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