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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新增一笔补贴!还有一笔钱要涨!看看你能拿多少!

好消息!

十堰出台一项新政

家里有老人的恭喜啦

你可能又多了一项补贴!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


记者从市老龄办了解到,近期我市出台政策,建立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进行补贴的制度


补贴对象

十堰市城区(张湾区、茅箭区、经济开发区)城乡低保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


城乡低保对象中60—79周岁失能老年人


城镇低收入家庭中高龄和失能老人


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不纳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补贴方式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也可以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现金和代金券。


此项制度从今年1月1号起执行,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和年龄由区民政部门核定;补贴对象的失能状况由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



好消息还没完!

除了新增的这项补贴

还有一项补助标准要提高!


退役军人抚恤标准再提高


记者27日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了解到,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01中央财政承担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


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



02中央、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


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



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据了解,往年通常在10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今年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主要考虑到广大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对“八一”建军节的特殊情感,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已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你身边有符合条件的人吗?

快把这些好消息分享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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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夏汉东

编辑/郑旭宴 责编/李承杰 终审/贺翔

出品/十堰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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