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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十堰规范房地产行业又出新举措!房地产老总纷纷.....楼市将......

广电人 十堰广播电视台 2018-09-18


房屋未取得预售资格即公开销售

验房不合格却找不到解决途径

想要心仪房源却要额外加价

百姓安居不易

谁来为房地产怪现状套上“紧箍咒”?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城区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在售楼盘将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房地产企业法人代表需公开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公示上墙。承诺书内容包括:


一、保证商品房销售手续合法,预售的商品房已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不以认筹、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诚意金等性质的费用。

二、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在标价之外不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捂盘惜售,不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不制造抢房假象,不恶意炒作,不哄抬房价,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三、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使用诱导、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促成签约,充分尊重购房者的意愿,购房者对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时,双方应协调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在规定期限内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四、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在销售房屋时主动告知购房人商品房的土地抵押、房屋瑕疵等权利状况。严格遵守《广告法》,不做虚假或含虚假内容的宣传广告。

五、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告知义务,承担有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划用途销售商品房,不擅自改变商品房和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设施的使用性质。

六、严格按照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不将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未能按期交付的,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告知购房人。

八、严格保密买受人信息,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本公司及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



十堰城区一百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将陆续签订该承诺书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旦发生违规行为

自愿接受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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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杜可飞 编辑/贺俊鹏  责编/李承杰 终审/杜树人

出品/十堰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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