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十堰又一轮公车改革来了,涉及2400多家单位7万余人
公车改革一直备受大家关注
我市将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涉及2400多家单位7万余人
怎么改?
涉及哪些人?
赶紧来看看吧!
记者从刚刚出台的《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中获悉,我市将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参改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都需参与车改。改革采取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适当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为补充的办法进行。《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区域内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十堰市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也同步出台。
1车改涉及哪些单位?哪些人员?
市委、市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本级,以及市直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上述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市直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2车改什么时间完成?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市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各县(市、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于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工作。
3车改的任务是什么?
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参照《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节支率达标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保留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是多少?
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及管理使用可參照《十堰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也可由本单位根据实际及事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
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以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为补充,保障参改人员正常公务出行。除职务级别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可参照市级党政机关有关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外,其他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及采用其它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不变。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市级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按规定控制费用报销或补贴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等福利化改革倾向。
《指导意见》还对保留车辆的核定、配备管理使用、车辆处置、司勤人员安置、车改组织实施和职责分工、县(市、区)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由市车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市属企业公车改革。
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对规范我市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管理、节约成本、
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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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刚
编辑/张欣 责编/李承杰 终审/贺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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