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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毒品……茅箭区最大涉黑涉恶团伙今日受审!

广电人 十堰广播电视台 2019-05-14



铁帚扫黑、利剑斩恶

今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

该区最大涉黑涉恶案!



23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徐某某等3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及协助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



上午7:30分,100余名法警和公安民警,前往十堰市看守所,将徐某某等39名被告人押上警车。▼


押送至茅箭区人民法院途中。▼




徐某某等39人涉恶团伙

涉嫌“罪状”如下


1组织卖淫及协助组织卖淫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被告人徐某某在十堰城区纠集妇女,使用自己早年在缅甸学会的“线上招嫖、线下卖淫”方式招揽嫖客,开始在十堰城区宾馆从事卖淫违法活动,徐某某从嫖资中提成获利。


徐某某利用老乡、同学、朋友关系,先后将被告人党某某等10多人招揽到自己身边,传授利用微信联络嫖客网上招嫖的操作流程。为保障卖淫活动的顺利进行,徐某某带领多名被告人,对与卖淫女发生纠纷的嫖客进行威胁、恐吓、殴打。自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徐某某等人的犯罪组织非法获利人民币270余万元。


庭审现场


该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在十堰城区中心地段,在北京路、柳林路沿线的中高档宾馆、酒店建立违法犯罪据点,将组织卖淫活动覆盖十堰中心城区,严重败坏十堰社会风气。该组织还多次召集组织成员在宾馆、酒店内聚众造势、寻衅滋事或殴打他人,多家宾馆、酒店的从业者或管理人员敢怒不敢言。


由此,逐渐形成了一个以徐某某为首,人数较多且团伙成员较为固定,主要从事组织卖淫犯罪活动,并伴随有殴打他人等暴力行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


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大组织的实力和影响,确立强势地位,被告人徐某某等人还通过多种方式购买收集刀具、钢管、棒球棒等凶器武装组织,并集中、统一保管便于使用,行为暴力不断升级。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组织卖淫以及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种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2017年4月,在被告人徐某某手下协助其组织卖淫的党某某等人脱离该违法犯罪组织,单独形成一个组织卖淫犯罪集团,在十堰城区采取与徐某某等人同样的方式进行组织卖淫犯罪活动,同时还实施了聚众斗殴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并由此逐步发展成一个以党某某为首主要从事组织卖淫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70余万元。


为打击竞争对手,树立非法权威,两个违法犯罪组织发生聚众斗殴。2017年9月、10月,斗殴期间,分别造成二人轻微伤、一人轻伤二级,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以徐某某为组织、领导者,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10项罪名分别追究39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茅箭区人民法院成立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审理此案。目前庭审正在进行中。


庭审现场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

无恶治乱、无乱强基

为了天朗气清、河清海晏

十堰扫黑除恶

定将利剑高悬,所向披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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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全媒体记者/刘民 喻波
编辑/郑旭宴  责编/全欣 终审/杜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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