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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组织部等下发通知,十堰公职人员做不好这件事要追责!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一些旧的殡葬习俗

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乱埋乱葬、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

更是侵害了群众利益

污染了社会环境

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格格不入

2018年10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5月20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强化示范引导,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殡葬改革,并签订《十堰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进殡葬改革承诺书》。



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虽然目前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但受传统殡葬习俗的影响,当前全市仍然存在违规土葬、散埋乱葬,修建高碑大墓、在城区乱搭灵棚,大办法事、撒烧纸钱等不文明殡葬行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阻碍了殡葬改革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重视、支持、推动殡葬改革的共识,推动全市殡葬改革向绿色生态、低碳环保方向健康发展。



强化示范引导,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模范遵守殡葬改革的相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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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得搞迷信低俗活动。在火葬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去世后一律火化,且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去世后遗体进公益性公墓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开展祭扫活动时,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凡违反规定,顶风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并追究违纪违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自觉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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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去世后需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葬活动。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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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对辖区内修建大墓、豪华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行为没有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殡葬法规政策,大力倡导现代殡葬的新理念、新风尚,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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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责任,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发生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亲属坟墓在“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的,要按照“杜绝增量、速减存量、销号管理、限期完成”要求,采取迁移、平坟、改卧碑、植树遮挡等方式,限期进行全面生态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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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首先要带头做好自己亲属的坟墓治理,同时要积极做好朋友、身边工作人员和周围群众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督促主动配合开展“三沿五区”散埋乱葬坟墓治理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引导监督和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掌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报备制度,亲属去世后主动报告安葬方式并签订承诺书。



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措施,制定完善殡葬服务和管理制度,加强殡葬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提高殡葬服务质量。要加大依法治理力度,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对违法土葬、散埋乱葬、违规建墓等行为的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的衔接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要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政策的处理规定,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丧葬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



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殡葬法规政策宣传活动,积极倡导生态安葬和文明节俭办丧事。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对负面案例进行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十堰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带头推进殡葬改革承诺书

           

为配合全市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本人承诺做到“五个带头”。


一、带头文明治丧。在殡仪馆集中办丧,移风易俗。不在居民小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扰民治丧,不沿街游丧、抛洒纸钱,不请乐队送葬。带头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


二、带头节俭办丧。不违规办丧,未经批准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不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不用公车送葬、公款送礼、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


 三、带头生态安葬。不将骨灰、遗骸装棺再葬、散埋乱葬,杜绝修建豪华墓碑。带头火葬,在公墓内安葬或在指定安葬点安葬。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带头捐献遗体或器官。


四、带头低碳祭祀。带头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祭奠先祖、祭扫先烈。


五、带头移风易俗。不操办、不参与“救阴灾”“配阴亲”等封建迷信活动,不默许近亲属违法违规办丧,不为陋俗恶习站台说情,不迁就陋习。带头宣传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的政策法规精神,动员引导亲朋好友将遗骸、骨灰集中节地安葬。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愿意依纪依规接受处理。


倡导文明殡葬

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

为十堰的高质量发展

创造良好精神文明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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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责编/全欣 终审/杜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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