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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毒贩被判刑11年!在十堰看到它请立即举报!最高奖30万!

广电人 十堰广播电视台 2020-02-04



今天是

第32个“国际禁毒日”

对于毒品

我们只有一种声音:

坚决抵制!

对于涉毒的行为

我们只有一种态度:

零容忍!



近日

竹山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龚某因贩卖毒品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女毒贩竹山受审 判刑十一年

6月14日,竹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襄阳籍女子龚某及蒙某、潘某(两人已令案处理)贩卖毒品罪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竹山吸毒人员江某电话联系被告人蒙某购买冰毒,蒙某遂联系到龚某进行介绍联系,后龚某找到潘某弄到了冰毒,被告龚某3人弄到毒品后开车来到竹山某宾馆进行交易,吸毒人员江某以8000元价格从龚某处购得35克冰毒;同年6月4日,江某再次电话联系被告人龚某、蒙某团伙购买冰毒,该团伙携带50克冰毒到竹山欲再次兜售,江某在购买该毒品吸食后认为蒙某、龚某卖给自己的冰毒质量不好,便把剩余毒品退还给龚某、蒙某,6月8日蒙某在宾馆被竹山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白色晶体一袋,检测出“甲基苯丙胺” (俗称冰毒)成分。


现场查获的作案罪证


经核实,龚某参与两起贩卖毒品案,贩卖冰毒共计85克,其2019年3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3月27日被竹山公安局刑事拘留。


开庭受审后,犯人被送往看守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明知他人实施贩卖毒品犯罪,而居间介绍起到辅助作用,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龚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归案后能坦白认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毒品猛于虎

一人涉毒,全家不安

面对毒品

我们不仅要抵制

更要积极参与禁毒


那么当前

我市禁毒工作进展如何?


2018年十堰禁毒成果


2018年,全市共破毒品刑事案件113起(其中部、省目标案件各1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143名,缴获各类毒品1000余克,铲除毒品原植物罂粟42000余株。


全年查处吸毒人员476人次,强制隔离戒毒83人,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169人,新发现吸毒人员243人,最大限度管控吸毒人员,减少毒品危害。


2019上半年十堰禁毒成果


2019上半年,全市共破获涉毒刑事案件7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1名,打掉吸贩毒团伙9个,缴获各类毒品323.47克。


上半年,全市共查处吸毒人员225人,强制隔离戒毒54人,责令社区戒毒(康复)75人,新发现吸毒人员100人。


十堰吸毒人员情况统计


目前,全市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占总人口人数的0.11%,远远低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在册吸毒人员人数,在全省范围内仅高于神农架,排在全省倒数第二,整体毒情形势可管可控。


从今年来,我市抓获的各类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成分来看,滥用人群主要是18岁到40岁的青壮年,男性吸毒人员约占三分之二,吸毒人员以无业人员为主,涉及面基本遍布各行各业。



毒品类型以合成毒品居多


合成毒品的滥用,已取代传统毒品的滥用,占主导地位。合成毒品指的是冰毒、麻果、k粉等第二代毒品,传统毒品海洛因在我市基本上已经销声匿迹。



部分新型毒品


毒品犯罪情况


我市的毒品犯罪的情况是城区为主,辐射县市,部分外流,渗透加剧,已从单纯的毒品消费地逐步演变为过境地中转地。


我市毒品犯罪以贩卖毒品类为主,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增幅较快,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案件仍居高不下,合成类毒品犯罪较为突出。



我市出台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财政部《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和湖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制定《十堰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


01

鼓励市民实名举报


根据《办法》,毒品违法犯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决定戒毒相关措施的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办法》规定的举报人,是指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这些不属于《办法》规定的举报人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


举报可以公开或者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鼓励实名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02

4种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


根据《办法》,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举报发生涉及我市辖区内的或者涉及我市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举报事实;


✔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


✔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网络配图

03

奖励标准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给予一次性奖励。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分别以海洛因、麻黄碱为基准进行折算。


举报最高可奖励30万元


  •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根据缴获毒品数量,从10克以下至100千克以上,视情况作出300元至不少于20万元的奖励。


  • 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根据缴获易制毒化学品数量,从1千克以下至1吨以上,视情况作出500元至不少于20万元的奖励。


  • 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 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 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 举报吸食毒品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300元,多举报、多奖励,每案最高奖励5000元


  • 举报存在吸毒问题的公共娱乐场所、会所、宾馆、出租屋等场所,一次性查获吸毒人员3名以上的,根据查获吸毒人员数,每案奖励2000元至2万元


  • 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 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根据种植数量和面积,每案奖励500元至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


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经报市公安局批准后,最高可奖励30万元。


网络配图

同一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线索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或者重要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人同时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或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的,由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04

24小时专线受理举报


《办法》规定安检、旅检、货检、邮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查验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及奖励标准,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人员进行奖励。


十堰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十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设立举报受理专线,24小时受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线索,举报电话是110或0719-8686333。


坚决抵制毒品

积极加入到禁毒行动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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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全媒体记者/金勤 陈鹏 王贵军 刘钖

编辑/郑旭宴 责编/全欣 终审/杜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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