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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两人买来这样东西,半年后双双“升值”为刑罚!


象牙交易

一个早已被法律禁止的行为

却总有人为了一己私欲

以身涉法购买收藏

近日

由张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吴某和陈某非法收购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作出有罪判决



2019年3月,陈某见朋友吴某手上戴着一个象牙手镯,心动不已,当场向吴某转账2800元,委托其帮忙代买。吴某便向微信名为“A高山流水”的人,以1900元购买到象牙手镯,从中获利900元。一周后,陈某如愿收到象牙手镯,并将其珍藏在家中。


半年后,十堰市森林公安局协助调查日照市“3.02”王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时,陈某和吴某买卖象牙手镯一事被立案调查,陈某主动上交象牙手镯。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手镯为亚洲象或非洲象的象牙制品,净重80克,价值3333.36元。2019年10月21日,该案移送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以为私底下买一个放家里收藏不会有事,早知道这样我肯定不会买的。”审查中,陈某后悔的向检察官说到,主动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陈某明知象牙手镯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为自用而委托吴某购买;吴某也明知象牙制品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帮助陈某代购且从中牟利,两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2019年12月5日,张湾区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3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3000元,且两人均要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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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全媒体记者/耿吉国 通讯员/鲍欢

编辑/张黎婷 责编/全欣 终审/杜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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