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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地首发入学通知,教育部紧急预警!




日前,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发布《江岸区教育局2020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温馨提示》。该通知称,受疫情影响,今年该区幼升小将采取网上报名形式,目前江岸区教育局正积极筹备今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报名何时开始、如何操作等相关问题,届时区教育局将会提前向社会公示,不会影响九月开学。


通知指出,今年网报开始前两周,区教育局将公示报名平台二维码及网报操作指南。在此之前,广大家长可参考江岸区小学2019年新生入学相关政策及报名方式,提前做好报名准备工作。


该通知显示,今年网上报名社区划片对口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准备:适龄儿童户口本、监护人房产证。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则需准备适龄儿童户口本(护照等外籍、港澳台身份证明)、监护人的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其中,留汉大学生子女或监护人户籍在江岸区的外籍、港澳台适龄儿童需提供监护人户口本。家长可依据具体情况提前做好资料准备。


江岸区教育局表示,为回应社会关切,江岸区教育局在圆满完成下沉社区防控工作的同时,正在认真研究,积极筹备2020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目前准备工作基本就绪,视疫情发展状况,待市教育局相关精神发布后,便可有序启动,届时区教育局将会提前向社会公示,不会影响九月开学。请新生家长理解支持,耐心等待。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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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天都市报 教育部官网

编辑/李丹 责编/全欣 终审/杜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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