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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重要通知!持续9个月!


十堰市民注意了

23日,市创文指挥部发布通知

决定在全市开展

“突出不文明行为集中治理”

专项行动


记者今日自市创文办获悉,按照《2020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纠正陋习、弘扬新风,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提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市创文指挥部决定4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突出不文明行为集中治理”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治理的重点内容包括随地吐痰、在禁烟区吸烟、主次干道上的人行道乱停乱放、遛狗不牵绳、行人乱穿马路等。重点区域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小区、农贸市场(含便民市场)、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网吧等。

为了确保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各责任单位将组建专兼职文明劝导队和巡查执法专班对集中治理的重点内容在重点区域内开展劝导和巡查执法

对于被媒体曝光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创文办备案。对于被曝光不文明行为3起及以上的区和市直单位,由市创文办进行提醒谈话。对于在治理中相互推诿、敷衍拖延、贻误工作的单位,将依据《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问责办法(试行)》严肃追责问责。凡是被市创文办提醒谈话、追责问责的单位,一律纳入市级文明单位考核、年度文明创建考核负面清单,并通过新闻媒体持续跟踪问政。


根据市创文办等有关单位要求

自5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

“突出不文明行为集中治理专项行动”

并对突出不文明行为实行公开曝光


一、曝光内容

1.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垃圾;

2.在禁烟区吸烟;

3.车辆乱停乱放;

4.养宠扰民、遛狗不牵绳、宠物粪便不及时清理;

5.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逆行、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6.公共场所不戴口罩。


二、曝光方式

通过十堰广播电视台、十堰晚报、“指尖创文”微信公众号、城市楼宇电视等媒介公开曝光。


    请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将发现的不文明行为拍摄下来,以“时间+地点+不文明现象说明”的形式,投稿到十堰广播电视台邮箱:
syzhtl.2007@163.com ,联系电话:8011110;或添加十堰晚报热线微信号13807280110进行爆料,联系电话8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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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王天梅 责编/全欣 终审/杜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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